贵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据今年3月初对5个地、州重点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检查显示,总体上看,黔南州、黔西南州、毕节地区、铜仁地区大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厂没有正常运行。贵州省决定对相关的4个州(地)政府(行署)实施预警通报,对江口、福泉等5个县(区)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施限批。
会议指出,污水处理厂只有确保进水水质和水量达到相应标准并正常运行才能真正发挥减排效果。因此,贵州省倒排工期,要求全省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务必于今年4月底前,确保污水量和进水水质达到相应标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今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务必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厂区设备联动调试,确保6月底前污水量和进水水质达到相应标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将进行区域限批和行政问责。
为顺利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贵州省将2010年确定为环境监督执法年,提出要采取辖区互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对污水处理厂严重违法超标排放的,将采取列入环保黑名单、挂牌督办、企业(区域)限批、差别信贷政策等综合措施严惩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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