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控用水总量 达到控制指标地区将暂停审批新增取水

作者:朱超    文章来源:大江网    点击数:1198    更新时间:2011/6/15

  大江网讯 见习记者朱超报道: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永保鄱阳湖“一湖清水”。6月14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省(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于近日制定。

  《纲要》指出,至2015年,江西年用水总量不突破300亿立方米,鄱阳湖湖区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以上。同时,江西还将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2011年底前,江西将建立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至2015年,江西年用水总量不突破300亿立方米。其中,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不突破11.73亿立方米,实现地下水超采区压采量0.07亿立方米。

  《纲要》指出,2011年底前,要完成江西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的编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尚有开发潜力的地区,要在有效保护水资源、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农业用水除列入国家千亿斤粮食规划的新增农业用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标。

  限制水(环境)功能区排污总量

  江西将加强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监督管理。至2015年,江西一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二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中饮用水源区达标率达到100%,总达标率达到83%以上;鄱阳湖湖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以上。

  2011年底前,各设区市要按照主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目标要求,完成限制排污总量年度分解,并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限制该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依据之一,逐步实现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双控制。

  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江西还将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实行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水价制度,并相应提高目前偏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此外,2015年前,江西将重点推进并完成已确立的3个国家级试点市(萍乡市、景德镇市和南昌市)和10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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