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分三个区域进行保护
湖体核心保护区保护
禁止围湖造地、围湖养殖
湖体核心保护区范围为鄱阳湖水体和湿地,以吴淞高程湖口水位22.48米为界线。沿鄱阳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增强鄱阳湖湿地涵养水源、休养生息的能力,稳定鄱阳湖水质。鄱阳湖水质总体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标准保护。
湖体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围湖造地、围湖养殖;非法开垦、填埋湿地,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向鄱阳湖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鄱阳湖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采用炸鱼、电鱼、毒鱼、定置网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或者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使用化肥或者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人畜粪便进行水产养殖;采用天网、投毒、强光等方式非法猎捕侯鸟,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候鸟;种植有碍湿地保护或者行洪的树木、芦苇和其他高杆植物。
滨湖控制开发带保护
工业企业搬迁异地改造、扩建
滨湖控制开发带范围为沿湖岸线邻水区域,以吴淞高程湖口水位22.48米为界线,原则上向陆地延伸3公里,3公里范围内的共青城市、庐山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规划区域除外。
在滨湖控制开发带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植树造林,构建生态屏障,严格控制开发。同时,鼓励滨湖控制开发带内现有工业企业搬迁异地改造、扩建。对滨湖控制开发带内搬迁异地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在滨湖控制开发带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旅游业,防止超环境承载能力过度发展。鄱阳湖周边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等应当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
高效集约发展区保护
开发优先考虑生态承载能力
高效集约发展区范围为湖体核心保护区和滨湖控制开发带以外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其他区域。
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分生态保护、农业发展、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域。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自然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的环境和安全。
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开发建设决策或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优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法律、法规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依据。
社会各界人士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于2011年7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电子邮件:lilin@jiangxi.gov.cn;通信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邮政编码: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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