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开征集市民意见 今后举报水污染有奖励

作者:王娟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889    更新时间:2011/6/30
  本报讯 南京水污染防治法规的处罚力度一直较小,为了立法保护水资源,南京市将出台《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目前,该条列开始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其中仅法律责任就达22条,处罚也十分严厉。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市环保局网 (http://www.njhb.gov.cn)公告栏目全文刊登。市民即日起至7月11日前可通过邮件(njhbfg@163.com)提交意见和建议。

  污水超标不得开工新项目

  南京市环保局在“意见稿”中,特别对工业、农业、生活水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对实验室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禽畜粪污等主要水污染源进行了多项“禁止性”规范。

  在“意见稿”中,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等系列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对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环保部门将暂停审批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展和改革、规划、工商等项目审批部门也不得批准其建设开工。

  禁止污泥直接填埋

  南京市目前有39座产生污泥的污水处理厂,但处理方式有差异。在“意见稿”中,环保部门首次提出将全面禁止采用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污泥。

  “意见稿”建议政府应当通过政府投资或者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市民举报水污染有奖励

  环保部门提出,排污单位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会被纳入南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而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则要在每年一季度主动公布上年度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另外,“意见稿”还提出了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的方式。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外公布受理举报污染水环境行为的联系方式。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监督员,协助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督工作。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环保部门还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本级环保奖励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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