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先达标再发财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1199    更新时间:2011/11/18

  中新网11月18日电 中新网能源频道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了解到,近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对于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国家将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如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将暂缓下达中央补助投资。

  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是推进节能减排和开展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关系到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质的改善,也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到,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将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松花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上游、渤海作为水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积极编制有关规划,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并有针对性开展部分次级流域、区域综合治理,为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根据中央检查组、国家审计署和发改委稽察办反映的检查情况看,部分项目存在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审批核准把关不严、建设程序和管理不到位、配套资金和政策不落实等问题。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相关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项目管理,促进有关治污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发改委表示。

  《通知》表示,对于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国家将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补助项目类型将根据重点流域治污项目的特点和污染物削减的重点予以确定。对于单个项目使用中央投资超过2亿元的,或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按资本金注入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管理,由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数额超过3000万元的,发改委将视情况审核初步设计概算。其他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批核准。

  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到,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手续、擅自简化审批核准程序、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央补助投资的将暂停受理其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申请报告;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将暂停资金拨付,已经拨付资金的将收回;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将暂停或核减中央补助投资;对于地方资金不到位,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将暂缓下达中央补助投资;对招标管理不规范,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将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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