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千湖之省”要碧水长流
人民网武汉2月1日电 地处我国中部的“千湖之省”湖北,优于水,也忧于水。在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如何保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近年来,该省以水环境保护为主线,突破水污染治理桎梏,寻找新路径,大做“水文章”,全面打响了一场护水治水保卫战。
——强制拆围:开创水生态修复和人水和谐的新局面
洪湖是湖北省第一大湖、我国第七大淡水湖。上个世纪60年代,电影《洪湖赤卫队》风靡一时。碧波荡漾、接天荷叶的洪湖美景让人心旌摇荡,“洪湖水,浪打浪”优美旋律让人如醉如痴,艺术展现了洪湖深邃无穷的魅力。也就是从那时起,洪湖深深铭刻在世人心中声名远播。
然而,本世纪初,由于水产养殖的掠夺式开发,洪湖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水质恶化,水草濒临灭绝,鸟类和鱼类资源急剧减少。放眼望去,称得上是“洪湖水,杆打杆”,每隔一米,水中就插入一根竹竿拦网养鱼,形成一排排“水上长城”。据2001年卫星遥感测量的结果,湖面上的围栏有6.5万米长,占据了湖面的70%左右。原本一望无际的湖面,被分割成无数个相对独立的水域,只留下一些狭窄的公用航道。
2004年底,在洪湖市召开加强生态建设现场办公会上,原省委书记俞正声提出:“用3~5年时间把洪湖建设成为风景优美、生态良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为此,湖北省政府将洪湖拆围作为洪湖抢救性保护工作的重点,落实洪湖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近7000万元,于2005年7月开始正式启动洪湖拆围工作。同时,批准荆州市成立洪湖湿地管理局,督察、调研洪湖水环境整治工作。责令洪湖市开展以拆围为重点的洪湖生态环境整治大会战,共拆除围网16万亩,安置渔民8000余户。此外,洪湖市环保部门还组织开展了“洪湖水环境质量及监测点位优化”课题研究,建立了洪湖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碧波千顷群鸟归。通过拆围战役,洪湖生态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洪湖开阔水域水质由劣Ⅴ类升至Ⅱ类,水草覆盖率恢复到80%左右,过冬的候鸟从2003年的2000只左右恢复到目前的30余万只。湖区四处再现野鸭和菱藕、渔家撒网鱼满舱之景。
2010年底,洪湖被国家列入首批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的试点保护区。
——跨界保护: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
人称“绿宝石”的梁子湖拥有湖水面积达280平方公里,是湖北省第二大淡水湖,不但是中国的重要湿地,更因为生物种群繁多,成为重要的生态廊道,是亚洲湿地保护名录中保存最完整的湿地之一。对于围绕在梁子湖四周的武汉、黄石、鄂州和咸宁四市来说,梁子湖还是“母亲湖”,一汪碧水养育了这里世世代代的人民,成为大武汉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长期以来,梁子湖行政机构存在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手段软弱、执法依据不足等现象。梁子湖的主管单位曾是“梁子湖管理局”。然而,管理局与地方政府的条块协调显得苍白无力,而各部门的利益之争更加剧了湖区渔业管理的混乱。2002年7月实施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是虽然是全省渔业管理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但该办法对跨界大湖的管理未作明确规定,特别是如何协调沿湖各地公安、渔政、工商、税务、环保、水利以及农牧业等各部门关系尚属空白。
2004年4月22日,在原省环保局的主持下,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政府共同签署了《梁子湖保护协议》,承诺联手保护共有的“母亲湖”。协议签署后,为落实协议内容,省环保部门多次组织四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商议各项事宜,并组织四市环保部门开展梁子湖“跨界污染”专项调查和突查。此外,省环保局部门还牵头,共举办了三届梁子湖保护论坛。主题之一是讨论修改梁子湖环保规划,推敲工作机制。
2007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随后,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环保、农业、林业、建设、水利、旅游、梁子湖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调研并着手编制《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明确了梁子湖的功能定位。其主导功能为保持湖泊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湖泊生态景观,并为武汉市提供后备水源地,其次是渔业、旅游、防洪与灌溉。
2010年10月,省政府正式出台了《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0-2014年)》,这是全省关于梁子湖的第一个生态保护规划。《规划》提出将梁子湖流域分为湖泊保护区、环湖环境保护区、上游集水区等三个生态功能区,其中在湖泊保护区,禁止水上游乐、围网养殖、水上餐饮经营、新建临水住宅或房地产开发等行为。《规划》提出将全部拆除大湖围栏网,投资6亿多元处理流域污水、在周边禁止可能污染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等,到2014年底前,湖体总磷、总氮、COD浓度达到二类水质,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维持在2009年的水平,力争将其打造成全国乃至世界淡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典范。
——壮士断腕:为拯救湖泊水库全面禁养限养珍珠
湖北珍珠养殖年产珍珠约400吨,实现1亿元产值。但大量使用有机肥,养殖珍珠对水质破坏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在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之间,湖北省“壮士断腕”,选择了后者。
近年来,湖泊、水库珍珠养殖在湖北省各地无序发展,养殖户大量投肥,严重破坏了水质和水资源的现状,造成四大危害:大量施用未经发酵和处理的有机肥(鸡粪、猪粪等),污染水体;大量有机物沉积在底泥中,水体趋于富营养化,并波及邻近水域,很难治理;遗留的固体废弃物造成局部污染;易破坏池塘水域生态环境。
不羡珍珠贵,只盼湖水清。在湖北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下,2007年8月10日,省环保、农业部门联合颁布《关于禁养限养珍珠和规范水产养殖的意见》的禁令,严禁在所有湖泊、水库、人畜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珍珠养殖。
《意见》规定: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中(郊)湖、风景区和大中型湖库中养殖珍珠。严格限制在精养池、池塘养殖珍珠。精养池、池塘不得再新增养殖面积,严格控制养殖密度,挂养密度每亩不得超过500只,严禁投肥养殖。即日起,全省一律不再新发珍珠养殖证,已经发放的珍珠养殖证要报省级渔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
几年来,湖北省展开了珍珠养殖专项整治。凡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养殖珍珠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养殖者无条件拆除养殖设施,恢复原状,不予补偿,并依法处置。对原已审批许可、正在养殖珍珠的,凡养殖合同到期的,要立即拆除;合同未到期的,限期拆除,养殖户的损失按“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适当补偿。对在湖泊、水库养殖,投施有机肥、化肥、药物,造成水域污染事故或渔业资源损失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铁腕治污:不惜代价关停污染企业加强重点水域监管
“十一五”以来,湖北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连年以高压态势打击污染企业。全省开展了整治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小炼铁、小炼钢、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及城市污水处理等“十个专项治理”,共关闭企业(生产线)621家,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749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876个,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13.5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10.6万吨。两项污染物指标分别完成国家“十一五”任务的99.03%和99.29%,为,其降幅均居中部六省之首,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环境空间。
“十二五”开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减、力度空前,全面推行流域水污染治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一湖(库)一策”的要求,加强“三库”(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漳河库区)、“三江”(长江、汉江、清江)、“三湖”(洪湖、梁子湖、东湖)等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继续实施重点湖泊保护治理工程,促进水生态修复。
全省实行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包干责任制,建立水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设立水污染专项治理资金,推进世行贷款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工建设,按照“一湖(库)一策”的要求,强化了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和考核力度,以确保三江(长江、汉江)清流惠荆楚,一库(丹江口库区)清水送北京。
其具体举措包括,首先,强力推动污染减排,切实提升环境承载能力。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源的治理工作,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其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投入3.6亿元提高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成14个省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全省522家重点污染源的614个排污口实现了实时在线监控。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先后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6万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4397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943起,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排污口分别达到34个、42个,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50余人次,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条不紊,仙桃市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毒污水泄漏等65起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安全高效处理,维护了全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同进,从源头入手,建立“绿色通道”,积极主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参与经济机构调整规划工作。参与综合决策,组织完成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规划环评,组织进行了宜昌、黄石等市州多项专项规划环评,有力推动了全省区域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建立了建设项目“绿色通道”,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坚决落实省政府“两停止、两不准”措施,否决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总量指标来源、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有力遏制了“两高一资”行业过度投资。
——体制机制创新:出台环境问责制落实责任靠“河长”
主政伤环境,可能掉帽子。2006年起,湖北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办法》明确针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构成了领导政绩的一种新的评价。当年,考核对象为十堰、襄樊、荆门、孝感、天门、潜江、仙桃和武汉8个市政府领导班子,各市参照这个考核办法,对所辖县(市)政府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湖北省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
《办法》将考核与政绩挂钩,考核结果同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落实地方官员的环境责任,湖北省在省内推行“河长制”。2009年,湖北省黄冈市市委书记、市长等“厅干”在内的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起领到了一个新“官衔”——河流“河长”、湖泊“湖长”、水库“库长”,他们与全市河流、湖泊、水库所在地的政府官员形成“双管齐下制”,共同负责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
目前,黄冈市政府已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其中重要一项内容就是要实施“碧水工程”,并对每个县市区明确了具体任务。“碧水工程”总体思路为:实行重点水域环境质量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湖长、库长,对全市重点水域实行综合治理,要求在三年内整治到位。
对于难以监管的农村面源污染,湖北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综合管理机制和投入机制。建立并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农村环保投入机制,扎实推进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工程。与此同时,在全省农村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了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为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奠定了基础。此外,还编制完成《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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