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新办法 二次供水检测至少每个季度一次
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办法》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的责权作了明确界定,有望解决这一困扰百姓的城市供水“通病”。
由于城市供水有压力限制,高层、小高层居民楼的供水几乎都是利用水泵进行加压,即“二次供水”。多年来,由于产权不明确、部分小区管理不到位,出现的问题较多:蓄水池、楼顶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一年清洗两次无法做到;由于部分小区管理不善,水管漏水严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分摊到每户居民身上,缴纳的水费超过城市供水价格等等。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改造、维管标准是什么?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经费、维管费用由谁承担?
《办法》明确,设施建设方面,住宅与商业、办公用房在同一建筑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设置;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必须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中,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维护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每年参加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市、区人民政府和供水单位共同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其中,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房,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处于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承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建房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根据产权关系和合同约定等实际情况,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者共有人、建设单位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同时,供水单位接管的二次供水设施并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统一调度,其运行、维护、管理费用计入供水单位供水成本。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由受益人承担,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纳入物业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实际费用和约定的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此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或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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