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防渭河污染 无证排污最高罚10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点击数:1098    更新时间:2012/11/30

  《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昨天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元月起施行。《条例》规定无许可证排污将处以1万~10万元罚款。

  优先满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条例》所称的渭河流域,是指本省境内渭河及其支流和渭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范围,适用于域内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洪、河道管理、生态建设和保护等活动。

  渭河流域内的水资源到底该怎样管理呢?《条例》规定,渭河水资源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统筹调剂水资源,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用水,保障渭河生态基流,维护生态功能。

  在渭河流域新建、改建、扩建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和产业园,应配建节水设施和工业用水回收利用设施、中水回用管网设施;节水设施和回收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主体工程不得投产、使用。重点区域内禁建造纸电镀等污染严重建设项目。

  无许可证排污处1万~10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应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渭河水环境污染。

  排污单位不得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渭河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无许可证排污将处以1万~10万元罚款。禁止向渭河倾倒剧毒废渣、含病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污染物。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制定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河道禁止围河造田修池养殖

  《条例》规定在渭河流域河道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应按要求施工;在河道内采砂的,应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采砂许可证;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河造田。修池养殖、种植阻水林木或修建房屋、存放物料、倾倒垃圾、葬坟等行为。

  无证采砂或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工具,并处以10万~50万元的罚款。违反采砂造成河道防洪受损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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