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出台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试行办法

作者:朱邪    文章来源:贵州日报    点击数:698    更新时间:2013/8/8

    记者8月7日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明确,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都应当划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应划为一级或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根据技术规范可以只划分为一级保护区。

    办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开发房地产、建设宾馆、餐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办法还对我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对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实施达标考核制度,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标准为全年所有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频次100%达标。

    据悉,办法将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 朱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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