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污染防治首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点击数:625    更新时间:2013/11/28

  5大工作“堵源头”,确保到2015年实现湘江全流域水质初步好转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湘江沿岸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

  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要求各市政府依法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11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标志着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有了具体操作指南。《方案》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确保到2015年,流域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8年下降50%,局部地区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彻底遏制,全流域水质实现初步好转。

  根据《方案》,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将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防治,尾矿库、渣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5大主要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各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方面,《方案》明确湘江干流两岸20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依法关停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电镀、小皮革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2015年底前,对未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工业园区,暂停审批新、扩、改建设项目。

  为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未来3年,湘江流域县级市和县城将新增污水管网3240公里,重点建制镇新增污水管网1189公里。到2015年底前,湘江流域县以上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12.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脱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

  《方案》要求各市政府依法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4年底前,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陆域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退出或搬迁;2015年底前,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退出或搬迁。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环境敏感区全面禁止网箱养殖,已有的必须在2014年底前全部退出。

  在尾矿库、渣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方面,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推进综合利用,阻断污染扩散途径。同时加快对湘江两岸59座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升级改造、转场或封场处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方案》还要求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通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强化水质良好湖泊治理和环境保护,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等,确保湘江饮用水安全。在明年10月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大坝正式蓄水前,要全面完成库区清污工程。

  为确保“一号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省政府将湘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逐年分解下达到湘江流域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并加大考核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水污染事故的,予以“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同时率先建立并实行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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