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施湘江保护第二个三年计划 2018年水质全面好转
本报记者张东风 通讯员黄昌华长沙报道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
《方案》提出了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阶段的7个主要目标:一是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二是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1%。三是全面深化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四是全面治理流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五是实现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六是依照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流域内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七是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内,其中水质优于Ⅱ类标准的断面较2015年增加30%以上。
《方案》对参与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成员单位进行了责任分工,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16个部门将共同推动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
另外,湖南省将采取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严格目标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这六大方面的措施,切实保障《方案》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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