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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价值论 | |||||
作者:方华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 | |||||
4、能量价值论的诞生 商品价值的核心是它能否满足人的需求。而人的需求是在不断发展的,因而价值理论是随着人类需求的不断增长而不断发展的。马斯洛提出了人的需求五层次说,即:生理需求、安全感需求、归属感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从空间上讲,人的需求可以分为:微观、中观、景观、宇观四个层次。微观需求包括对衣食住行等物品和占有,中观需求则是指对社会秩序、公共环境等公共物品的分享,景观需求是指对生态环境、国家安全等景观层次的需求,宇观需求主要是指人类对宇宙环境的需要。传统的价值理论研究的只是人类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物品需求,甚至连文化、科技和服务都没有纳入研究的范畴,更不用说其他公共物品了。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类的消费需求层次也不断提高。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价值理论当然也要不断发展。人们对价值源泉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威廉·配第把价值的源泉理解为生产金银的劳动,亚当·斯密将其扩大为包括农业和制造业在内的一般劳动;李嘉图进一步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的概念,马克思再将价值源泉归结为一般的和抽象的劳动。商品价值源泉一元论确立。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当代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日趋激烈,生态危机威胁人类生存。人类中心主义受到挑战,人们开始对传统的价值理论进行反思,相继提出了价值源泉三元论和多元论等新的价值理论,一些专家学者经过认真研究,发现生态、经济两大系统之间及其复合体生态经济系统内部运动的根本动力和本质联系是能量。从1840年开始就有人运用能量分析方法对经济现象进行研究。1880年S.Podalinsky提出了农业的能量预算、人类劳务的能量返还等初始的能量价值理论,1909年W.Ostwald提出“新能量技术带动下的文明进步,1983-1996年H.T.Odum提出了能值价值论和能值定量分析法。 5、能量价值论 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引起的、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和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一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说确切一些,劳动只能是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的一种能量变换过程,而不是物质变换过程,人类劳动一一人体能量的释放而获得自然界中更多的对自己有用的能量,各种各样的物质形态只是能量的不同载体而已。只要我们抽去一切表象的东西,就会发现世界一切事物都是通过两种东西联系起来的,这就是能流和物流。而且这两者是同时发生作用的,物质是能量的载体,能量是物质运动的动力。在人类未出现之前,自然界能流都是单通道的,即无机环境一生产者一一级消费者一二级消费者一三级消费者一四级消费者一无机环境。在人类出现以后,能流物流就变为双通道了,一个通道是生态系统自身内部的流动,另一通道是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以人为中心)之间的流动。在人类刚刚诞生时,人与自然之间的能量变换还是处于分散的、无意识的、简单的状态,后来随着经济系统的发展和人类自身的不断完善,能流不仅在人与自然之间进行,而且也在人与人之间进行,即人们为了获得更多的多种形式的对自己有用的能量,“运动自己的臂和腿、头和手”——所释放出的能量,生产成能量载体一商品,并同别人进行交换,为了这种能量交换的方便,逐渐产生了货币,因而在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便出现了第三种联系方式一价值流。价值流是世界联系的最高形式,但它又不是超于能流物流之上的独立的空有的运动,而是以能量流动为内容的,是能量流动的文字符号,“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的作为人类劳动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这种劳动力的耗费、作为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就是人类劳动时所释放的能量。 那么能量与价值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呢?在这里的价值当然与劳动价值论里的价值概念是有区别的,自然能和人类生物能在运动过程中创造了对人类自身有用或有害的环境和物品,也就为人类创造了正使用价值或负使用价值,即表现为正价值和负价值。可见所谓价值就是积聚在生态环境或劳动产品中的自然能和人类生物能的总和。按照热力学第二定律,能量永远朝着一个方向流动,即从有效状态转换成无效状态,有效能量创造正使用价值表现为正价值,无效能量创造负使用价值表现为负价值。每当我们开发资源生产产品时,总有一定的能量被转化成了不能再作功的无效能量,我们所获得的有效能量就形成正价值,表现为商品或有益的生态环境;被转化成了无效状态的能量就是构成了我们所说的污染。也就是说耗散了的能量创造负使用价值表现为负价值。 热力学定律表明,宇宙的能量总和是个常数,总的熵是不断增加的,即可利用的能量越来越少,直至趋近于零。根据能量价值论原理,宇宙间对于人类的价值也是一个常数,而且这个常数也是随有效能量的减少而递减直至趋近于零的。对于整个宇宙能量来说这当然只是理论上的问题,因为它到零界点的年限是以亿万年计算的,这对于人类来说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对于我们生活的这个地球来说,却又是另一番情景。经济学家赫尔曼·戴利曾作过分析说:“地球上不可再生的能源是有限的,地球上可再生的能源也是有限的,而且一旦消耗殆尽,它也会变成不可再生的能源---太阳能虽然就其总量而言是永不枯竭的,但按其到达地球的速度和形式而言,却又是十分有限的了.”这段话向我们揭示了地球上能源贮备的有限性。我们今天多浪费一份能源,后人那里将减少一份价值的创造权和享受权。我们决不能留给后人一片《寂静的春天》。 6、能量价值商品论 劳动价值论规定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随着人类人口数量的激增,科技、经济的的高速发展,人类需求的快速增长,价值理论的不断发展,商品的概念也应该随之发展。能量价值论认为,商品是对人类有用的、人类愿意为此支付费用的有形(包括一般商品和公共物品)和无形的(包括文化、科技、服务、艺术、公共管理等)劳动产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因为它们都符合稀缺性和有用性两个条件,并且都已成为市场交换的对象了,只是交换的方式不同罢了。 7、能量价值决定论 要讨论能量价值的决定,首先必须确定能量价值的范畴。能量必须以物质为载体,它是以物质运动的形式出现,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它只能从一种形式转化成另一种形式,所以能量价值是以物质的能量运动为其研究对象的,它不仅包括物质生产还包括精神生产。它是以人类劳动产品——商品为中心,又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及各种资源的一个复合价值群体.传统的经济学是把经济系统当作一架永动机来研究其物质和能量的供求平衡的,忽视了经济系统的增长是以自然系统的供应为基础的这一基本道理。更忽视了自然系统早已全面参与到人类的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客观事实。 7.1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决定 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商品才具有价值,生态系统是没有价值的,因为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不能进人市场参与交换而成为商品。其实不然,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事实上早已进人了交换,只是这种交换是在不自觉、不情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生态系统特别是其主体森林、草场、动物、水域是为全人类提供氧气、吸收二氧化碳,提供生命基因库的共同财富,但是在局部地区的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贪欲疯狂地砍伐森林、采掘矿藏、破坏表土,以对全球生态系统的破坏为代价换取自己的经济表象上的增长.例如美国只占世界人口6%,却要耗掉全世界l/3的能量;日本则以热带森林的大量消失为代价换取自己每年几百亿美元的利润。都是将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转换成了商品价值。著名旅游胜地九寨沟出买的就是优美的生态环境。那么生态价值究竟是什么东西呢?《中国环境报》在1989年6月17日一篇文章中曾下过这样的定义,“生态价值是自然物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是由于负熵流(主要是太阳能辐射)的输入,提高了自然事物的有序性,从而为人类对它们的利用创造了价值。”这个定义虽然强调了能量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但仍没有指出生态价值的真正实质。我认为从能量价值学说出发,生态价值应定义为“生态价值是指在自然生态系统的演变过程中,由于太阳能、人类生物能、地球自身贮备能(指矿物能)的输入和作用,提高了生态系统的有序性,增强了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从而为人类对他们的利用创造了价值,即生态价值就是积聚在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总和的有机构成”。由于能量价值有正负之分,因而生态价值也有正负之分,当一个生态系统处于平衡状态时,其有效能量占主导地位,因而其生态价值是正价值状态,当这个系统内充满着耗散了的能量时,这个系统就表现出负生态价值,象沙漠就是此种情况。一般来说,一个生态系统的价值有一个平衡极限,当我们从该系统中进行那种不情愿的价值交换达到一定界限时,这个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就将逐渐失去,只有在这个平衡极限以上生态价值才对人类具有意义。所以我们决不能无视生态价值规律,竭泽而渔。国际环境伦理学学会创办人之一、美国的罗尔斯顿把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归纳为十种价值,张建荣指出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的基础是生态系统的五大功能。这些价值和功能都是生态系统能量运动的结果。 W=(q+k+n)×r×t W是生态系统的价值,q代表资源积聚的太阳能价值量,k代表资源积聚的地球贮备能价值量,n N一人类劳动过程中积聚在商品中的劳动能量价值,r是生态系统的规模系数(生态系统的规模价值是1+1>2),t是生态系统的结构系数(一个生态系统不同的结构其价值是大不相同的,结构系数可能大于1也可能小于1甚至是负数) 7.2自然资源的价值决定 资源本身的能量积聚是它成为人类加工利用的基础。这就是为什么人工林木材和原始森林木材具有同等价值的原因,因为它们都积聚着同等量的能量,而并不因为一个是劳动产品、一个不是劳动产品而价值不同,或一个能进入市场、另一个则只能烂死在荒山野岭之中,可见: 资源的价值量=积聚的太阳能价值+地球贮备能价值+生态价值分摊值。 用一公式表示为p=q+k+m。 式中:p代表资源价值量,q代表资源积聚的太阳能价值量,k代表资源积聚的地球贮备能价值量,m代表该资源在系统生态价值总量中的分摊值。 7-3广义商品的价值决定 广义的商品包括一切参与市场交换的自然产品和劳动产品。其价值决定公式可表示如下: W=P+N+R ① 式中W一广义商品价值,P一资源价值,即 p=q+k+m,N一人类劳动过程中积聚在商品中的劳动能量价值,R一一在商品生产过程中耗散了的有效能量总和的价值,表现为负价值. W=q+k+m+N+R ② 假如资源本身的能量为80个单位,其生态价值的分摊值为10单位且表现为负数,在变成产品的过程中积聚了人类劳动20个单位。然而在商品生态过程中生态效率和利用率极低,耗散了有效能量100个单位,那么这个商品对人类的价值为: W=80-10+20-100=一10(能量单位价值),也就是说这商品给人类带来的不是福而是祸,因而这个商品生产者不仅不该获得收益,反而还应该对社会作出赔偿。在我国的大部分靠资源消耗来增值的乡镇企业,这种现象恐怕是普遍存在着的,然而那些企业之所得到的价值事实上是100个能量单位价值而决不是一10个能量单位价值,那么其祸害只有让整个社会来承担了。因为传统理论无法承认资源本身拥用的80个能量单位的价值量,更无法承担或说明100个单位的负价值的存在。 由于目前的核算体制是以国家为核算单位,国家之间由于其发展程度、社会制度等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利益,生态价值的主体仍以国家为范畴,所以为了使国际贸易及国家利益公平合理,国际间交换的商品计算公式应为: w=(q+k)+ImI+N+lRI 例如用上述数作例,则 W=80+10+20+100=210(能量单位价值) 再看一个具体商品的生产过程:
从图可以看出,商品价值应是1+2+3+4+5+6。6是负值。传统的经济学只考虑了前辈项,4、5、6三项都未纳入视野。 国际贸易中购买方也只是支付了前三项的费用,后三项完全没有考虑。4、5两项被购买国无偿占有,6项的污染却留给了商品出售国。 所以,作为商品的获得国,不仅应预付劳动价值,而且还必须承担其资源价值、生态价值分摊值和由此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负价值。否则落后国家只有等卖尽了家财以后去浪迹天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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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大别山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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