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城乡共同体”生态观
文/李绍飞
在现实中,城市与农村总是泾渭分明的,它表现在户籍、医疗、社保等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样,生态保护也不例外。
以最基础的环保设施而论,大大小小的城市基本上都建有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厂等一整套环保系统,但至今开展环境整治的村庄比例只有十分之一左右,全国4万多个乡镇、近60万行政村大部分还没有环保的基础设施,处于“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自然状态”。
再说环保监管,环保机构一般只下设到县区一级,极少能够延伸到乡镇,更不必说覆盖农村。可以说,农村是环保监管的“真空”地带。
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很复杂,一方面,城市与农村环保工作的严重不平衡是中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社会体制的一个缩影。另一方面,城市是人口高度聚集的区域,污染源多,生态负荷压力大,环保更多关注城市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但近年来,环境污染的形势开始发生变化,在城市环保监管加强、生产成本增加等一系列因素下,不少环保标准不达标、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开始从城市向农村转移,造成污染的“上山下乡”,加之乡镇本身存在的部分技术落后的小作坊、小工厂以及日益凸显的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环境恶化趋势逐渐加剧。
在此背景下,环境治理不可再“厚此薄彼”,因为城市与农村共存于一个生态系统之中,哪一方都不可能“独善其身”。
这要求我们必须将城市与农村的环境治理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统筹规划与布局,树立城乡共同体的生态理念,尤其需要尽快将农村环保的欠账补上,从根本上扭转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蔓延的趋势。
对此,刚刚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阐述透彻,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继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
由此观之,下一步环保的形势更复杂,环保的任务更繁重,要扎牢环保篱笆,守住生态红线,城市环境治理保护力度要保持和强化,农村环保更要快马加鞭。首先,要以新环保法为基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树立起法律的威严和环保部门的权威。其次,环保部门和机构尤其是执法力量要积极“下沉”,织密环保监管的网络。再有,环保教育和宣传需更有针对性,真正将社会各界力量凝聚成一股合力,共筑生态保护的坚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