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群落的定义

作者:孙儒泳    文章来源:普通生态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2

  群落(community)的概念来源于植物生态研究。早在1807年,近代植物地理学的创始人Alexander Humboldt首先注意到自然界植物的分布不是零乱无章的,而是遵循一定的规律而集合成群落,并指出每个群落都有其特定的外貌,它是群落对生境因素的综合反应。1909年,丹麦植物学家EWarming出版了他的经典著作《植物生态学》,副标题为“植物群落研究引论”。该书中对群落的定义为:“一定的种所组成的天然群聚即群落”。“形成群落的种实行同样的生活方式,对环境有大致相同的要求,或一个种依赖于另一个种而生存,有时甚至后者供给前者最适之所需,似乎在这些种之间有一种共生现象占优势”。同一时期,俄国的植物群落研究有了较大的发展,并形成一门以植物群落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地植物学(植物群落学的同义语)。他们对植物群落的理解以BHCукачев院士在1908年所下的定义为代表:植物群落是“不同植物有机体的特定结合,在这种结合下,存在植物之间以及植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

  另一方面,有些动物学家也注意到不同动物种群的群聚现象。1877年,德国生物学家KarlMobius在研究海底牡蛎种群时,注意到牡蛎只出现在一定的盐度、温度、光照等条件下,而且总与一定组成的其他动物(鱼类、甲壳类、棘皮动物)生长在一起,形成比较稳定的有机整体,Mobius称这一有机整体为生物群落(biocoenosis)。之后,生物群落生态学的先驱者 VEShelford1911)对生物群落定义为“具一致的种类组成且外貌一致的生物聚集体”。美国著名生态学家EPOdum1957)在他的《生态学基础》一书中,对这一定义做了补充,除种类组成与外貌一致外,还“具有一定的营养结构和代谢格局”,“它是一个结构单元”,“是生态系统中具生命的部分”。并指出群落的概念是生态学中最重要的原理之一,因为它强调了这样的事实,即各种不同的生物能在有规律的方式下共处,而不是任意散布在地球上。比利时的Paul Duvigneaud1974)在他的《生态学概论》中对群落做出了相似的定义:“群落(或生物群落)是在一定时间内居住于一定生境中的不同种群所组成的生物系统;它虽然是由植物、动物、微生物等各种生物有机体组成,但仍是一个具有一定成分和外貌比较一致的组合体;一个群落中的不同种群不是杂乱无章的散布,而是有序而协调的生活在一起”。

  综上所述,生物群落可定义为特定空间或特定生境下生物种群有规律的组合,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环境之间彼此影响,相互作用,具有一定的形态结构与营养结构,执行一定的功能。也可以说,一个生态系统中具生命的部分即生物群落。生物群落的概念具有具体和抽象两重含义,说它是具体的,是因为我们确实很容易找到一个区域或地段,在那里我们可以观察或研究一个群落的结构和功能;它同时又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指的是符合群落定义的所有生物集合体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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