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 网站首页 | 资讯 | 文章 | 供求 | 生活 | NGO | 考试 | 旅游 | 下载 | 图库 | 论坛 | 博客 | 留言 | FAQ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环境生态网 >> 文章 >> 环保热点 >> 电子废物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组图]荷兰电子废弃物立法现状           ★★★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荷兰电子废弃物立法现状
http://www.eedu.org.cn    作者:张泽玉 佟…    文章来源:国外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政策和处理技术及其启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0

张泽玉 佟贺丰 李 薇 刘润生

    按照“生产者延伸责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原则,荷兰是欧盟成员国中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和实践开展较早的国家,其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已运行数年,在制度设计和收费模式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对欧盟立法也曾起到较强的影响,具有典型性,值得认真研究。

    荷兰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处理经很长时间争论后,各相关利益方取得共识:都认为无须再讨论原则和目标之类的问题,而应该考虑如何解决问题。即在现有技术和基础设施的基础上,能够取得什么结果。至此,一项回收再利用的系统得以启动,并逐步向着环境效果更好、成本更低的方向发展。为给该实用方法提供依据,1996年,以立法部门、地方当局(负责收集)、产品生产商及零售商共同资助和实施了一项示范项目。从示范项目实施的结果出发,确定未来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以及系统运行要实现的目标。早在欧盟WEEE指令出台之前,1998年4月21日,荷兰就已颁布实施了《白色家电和棕色家电法令》,其要求近似于欧盟WEEE指令的规定。该法令规定从1999年1月起,针对大型家用电器启动了回收管理系统,2000年小型家用电器也被包括在系统中,至2002年1月将所有电子电气产品都纳入其管理范围。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和《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发布后,荷兰的相关法律转换工作进展顺利,分别于2004年7月6日、7月19日采纳并通过《WEEE管理法令》和《WEEE管理办法》,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照明产品实施时间推迟到2005年8月13日。《WEEE管理法令》是荷兰有关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管理和某些有害物质使用的国家法令,主要完成对欧盟RoHS指令的法律转换。按照该法令,生产者各自单独的延伸责任可通过生产者联合组织来集体承担。《WEEE管理办法》是荷兰住宅、空间规划与环境部制定的对欧盟WEEE指令的法律转换。

    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荷兰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责任主要由荷兰金属及电气产品处置协会(NVMP)和ICT环境系统(ICT Milieu)两个由生产者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来承担。NVMP和ICT Milieu回收管理的电子废弃物种类不同,NVMP回收除WEEE指令规定的第3类产品之外的其他电子废弃物,而ICT Milieu则仅回收WEEE指令规定的第3类产品即废弃信息技术(IT)产品及通讯设备(见表1)。二组织要定期向荷兰政府(由荷兰住宅、空间规划与环境部主管)详细通报参加其组织的生产者名单和相关信息,以及回收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1:荷兰NVMPICT Milieu回收管理系统比较

比较项目

NVMP

ICT Milieu

回收类别

IT和通讯设备外的其他电子废弃物

废弃的IT和通讯设备

是否收取可见费用

回收途径

主要通过市政设施回收

主要通过市政设施回收

回收比例

回收效率

是否做广告宣传

    以NVMP为例。截至2005年8月,NVMP共有1350个成员企业(在荷兰市场销售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其组织架构主要由NVMP协会和NVMP基金两大部分组成(见图1)。NVMP基金下设白色家电、棕色家电、电动工具、金属与电工产品、中央空调和照明灯具等六个专业基金,分别承担各类电子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和处理等具体操作性事务和管理职能;NVMP协会设置回收事务、处理事务、财务管理和公共关系等四个专业部门以及一个独立的监督小组,对NVMP基金的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对外交流联络、向政府和社会通报有关信息等。这样的组织架构和权利责任划分,使回收系统既能在NVMP基金的管理下专业化高效运行,又能在NVMP协会的监督下做到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保护各成员企业的利益。

    NVMP是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的组织管理者,它通过招投标方式在各个区域分别与一定数量的回收点、物流商(即运输商)和电子废弃物处理工厂签订商业合同,回收点、物流商和处理商则依据合同履行各自的职责。居民家庭或单位用户产生电子废弃物时可直接交至市政回收点、市政回收中心或产品销售商中的任意一家,均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各回收网点(包括零售商)均应无条件接收各种电子废弃物,并通过自身的物流体系或签约物流商将电子废弃物集中送往签约的处理工厂,在处理工厂内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图2为荷兰电子废弃物回收流向示意图,图中虚线表示生产者的延伸责任由此开始。可以看出,目前市政回收点收集的电子废弃物约90%,占绝大部分;零售商收集约8%,另有约2%的电子废弃物直接由用户交到市政回收中心。通过这样的回收管理体系,荷兰近100%的电子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回收。

    2002年,ICT收集的全部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中,孤儿产品以及逃避责任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占到了32%。2003年开始,ICT根据爱立信、惠普、飞利浦等公司的建议改为根据各个生产商的市场份额分摊回收费用。现在生产商负责收集和处理所有“灰色”产品,而不仅仅是自己品牌的产品,分类工作大为简化,创造了一个更为公平的收费体系。ICT系统的生产商和进口商每月支付一次回收处理费用,包括分担孤儿产品以及逃避责任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处理费用。不同类型产品的处理成本不同,如打印机约为2.75欧元/台、Pc整机约为15欧元/台。如果生产商自行处理旧设备,需支付的费用将会降低,但需填写相应的声明表格(与回收发票一起发给会员)。Stichting Lightrec是由包括飞利浦、SLI Benelux、Cooper Menvier等公司在内的企业为履行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义务,于2003年12月成立的一个专门处理商用和家用废灯泡和照明器具(至少有一个灯泡的器具)的回收组织,采用可见收费。NVMP将承担其实际的产品回收和处理事务。2001年,NVMP系统共回收处理350万台WEEE,总重量6.6万吨,人均收集率4.13公斤/年,单纯从数据上讲,已经达到了欧盟WEEE指令规定的回收再生目标。2002年,ICT环境系统回收处理的WEEE总重量9500吨,人均收集率0.59公斤/年。荷兰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取得显著成效。

    商业用户交回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负责将之运输到处理厂。大多数旧设备通过“以旧换新”收集。回收商负责登记所接收设备的质量和数量,据此计算出生产商应承担的费用。收集处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则由生产商自行决定。收集渠道有多种,包括转售商、修理中心和市政当局。[阎利,刘应宗, 200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现状
    德国电子废弃物立法现状
    美国电子废弃物立法现状
    国内外电子废弃物回收现状
    中国电子废弃物现状与趋势
    淡水资源短缺 荷兰科学家设想
    荷兰围垦区生态重建的启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