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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内涵 | |||||
作者:姜文来 唐… 文章来源:《水资源管理学导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10 | |||||
湿地的定义目前尚未统一,以下是几种比较典型的定义。 “水淹或地下水位接近地表,或浸润时间足够长,从而促进湿成和水成过程,并以水成土壤、水生植被和适应潮湿环境的生物活动为标志的土地”(加拿大); “一个地面受水浸润的地区,具有自由水面,通常是四季存水,但也可以在有限时间段内没有积水,自然湿地的主要控制因子是气候、地形和地质,人工湿地还有其它控制因子”(英国); “湿地的主要特征是潮湿,其二地下水位高,第三至少在一年的某一段时间内,土壤是呈饱和状态的”(日本)。 上面的定义是很费解的,各种概念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相异的地方。但不管采取何种形式进行概述,以下三点构成了湿地定义的基本骨架:(1)湿地的确定是以水的出现为标准的;(2)湿地通常具有独特的土壤与高地土壤相区别;(3)湿地生长着适应潮湿环态环境的植被,如果没有这种植被,抗旱植被非常少。 统一的湿地概念是国际湿地研究交流的基础。正因为如此,有关科学家通过长时间的探讨和交流,在《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中对湿地的理解达成了较一致意见,并将其写进公约中。《湿地公约》是政府间相互认定的合同,它为湿地保护与国际合作提供了非常具有理论且实际的框架,于1971年在伊朗拉姆萨尔小城签署和通过,当时参与会议且签约的国家只有十几个。随着时间的发展,参与国逐渐壮大,截止到1997年12月,已经有105个国家签约,成为缔约国。我国政府于1992年加入了该公约。《湿地公约》将湿地定义为:“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根据该定义,湿地包含内容极其广泛,它包括海岸带地区的珊瑚滩、海草床、滩涂、红树林;也包括河口、河流、淡水沼泽、湖泊、盐沼及盐湖,同时将稻田、污水处理用地等人工湿地也包括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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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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