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中国水威胁论”,我们必须进行警惕,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应对。主要采取以下几个基本对策。
(1)建立协商机制,妥善处理国际河流开发,让国际河流成为友谊之河
国际河流开发利用涉及面广,关系到国与国的和谐关系。国际河流开发协调了,河流就成了友谊之河,否则就是争端甚至是战争之河。历史上,由跨国水资源利用引发的国际争端甚至刀光血影也不少见,世界银行副行长伊斯梅尔·萨拉杰丁曾预言“21世纪水将成为引发战争的根源”。
中国目前还不富裕,经济发展需要水资源的支撑,开发利用水资源是一种必然的过程。同时,中国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国际和平环境发展经济,中国提出的“和谐理论”将惠及世界。为了避免纠纷,中国在国际河流开发利用过程中,与相关国家建立协商机制,公平合理地分配水资源,既维护中国的利益,保障中国的权益不能受损,同时顾及相关国家利益。中国在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和相关国家签署了一系列的协议。2001年中哈双方已于签署了使用和保护跨界河流原则协议,成立了中哈联合委员会,并举行过多次会议。中俄两国元首于1997年11月在北京签署的《联合声明》指出,两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共同防止跨界污染、合理和节约利用自然资源(包括跨界水资源)方面开展合作。《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第十九条规定,缔约双方将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预防跨界污染,公平合理利用边境水体、太平洋北部及界河流域的生物资源领域进行合作, 2006年3月,中俄两国元首胡锦涛主席和普京总统签署的《联合声明》指出,近年来,两国中央及地方政府在环保和自然资源利用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双方将就签署跨界水保护和合理利用合作的协定加快磋商。2005年4月,温家宝与印度总理签署中印联合声明,双方将继续在交换双方同意的跨界河流的汛期水文数据方面保持合作。为回应印方关切,中方同意,一旦各方面条件允许,将采取措施,对帕里河的天然坝体进行有控制的泄洪。两国签署了提供朗钦藏布江-萨特莱杰河水文资料的协议,双方还同意继续举行磋商,以早日就帕隆藏布江和察隅曲-洛希特河达成类似安排,同时签署和发表了《中方向印方提供朗钦藏布江-萨特莱杰河汛期水文资料的谅解备忘录》。
(2)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率,建立节水防污的水资源利用保障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污染的加剧,国家加大了治理的力度,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对节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率偏低,浪费现象依然很严重: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一般只有0.45,发达国家已经达到0.7―0.8;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平均为62%,而发达国家平均为75%―85%;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高达20%,每年漏失的水量达100亿吨以上。在用水效率方面,我国万元GDP用水量为406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22吨,是发达国家的5到10倍。
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率还不高,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为45.67%,有相当多的城市处理率更低。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公布的《中国城市环境保护》报告,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当薄弱,在全国500上报的“城考”城市中,有193个城市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零。
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率,建立节水防污的水资源利用保障体系,是我国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当务之急,它不仅可以减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同时加强水环境保护,对于消除“中国水威胁论”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
(3)采取综合措施,杜绝国际河流水污染事故
我国水污染事故频繁,因该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水污染事故的频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压议题。特别是要千方百计地杜绝国际河流水污染事故。松花江污染事故给了我们很大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对可能引发国际河流水污染事故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事故隐患单位的监控,对于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集中地区,特别是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落实有关保护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编制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开展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建设、重特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策划与编制、重特大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重特大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突发性重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等。
杜绝国际河流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可以有力地消除“中国水威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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