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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教育发展历程简顾 | |||||
作者:刘继和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17 | |||||
——以重要国际环境教育会议为中心 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宣言前文第6条指出:“历史已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为了现在和将来的世代,保护和改善环境与和平及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已确立的基本目标一样,是人类的至上目标,而且它又是与这些基本目标相协调而实现的目标。”即宣言强调指出了“发展”和“环境”必须相互协调。同时宣言还指出,为保护和改善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教育是不可欠缺的。以此会议为契机,世界各国政府对环境问题是人类重大的共同课题达成了共识。随着世界环境问题的不断深化,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对普及和发展环境教育,提高人们环保意识的重要性的认识也随之提高,并逐渐将其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自本世纪70年代初起,时至今日,在世界各地曾召开了许多环境教育会议,其中,有国际性的,也有地区性或国家性的。在已往众多环境教育会议中,曾对国际环境教育的发展寄予了重大影响,决定着国际环境教育发展去向的环境教育会议并非很多。一般认为,在国际环境教育发展史上,以下几次国际性环境教育会议是举足轻重的。依据国际环境教育发展的水平与特点,相对地可将其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一、国际环保事业和国际环境教育事业的启蒙与诞生阶段(1950~1974)——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及《人类环境宣言》 进入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大力发展经济,加速工业化进程的同时,自然环境也遭受了严重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曾成为这些工业发达国家的一大公害,并日益扩大。如1956年日本发生了曾被认定为“原因不明的中枢神经疾病”的水俣病。同时期,在瑞典发现了湖泊中野鸟日趋减少的怪现象。其后证实,这都是工业废水中有机汞污染所致。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卡尔逊所著《寂静的春天》第一次告诫了世人,DDT等化学药品及农药对自然环境所带来的潜在的危险性。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环境问题日益扩大的严峻背景下,1968年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上,瑞典代表建议应召开环境问题国际会议,以研讨抑制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此建议被翌年第23届联合国大会采纳。这也就是1972年6月5日~16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由114个年国家代表参加的世界上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这次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Only One Earth)”的口号,通过和采纳了可与《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相提并论的《人类环境宣言》(7项前文和26项原则)和“人类环境行为计划”(109项建议),确认了环境问题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重大课题。这次会议标志着人类进入了一个保护地球环境的新时代,是国际环保事业的出发点,所以说,这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会议。为纪念此次历史性会议,联合国把每年6月5日规定为“世界环境日”。在宣言第19项原则“环境教育”中,指出了环境教育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上的必要性。在行动计划第96项建议中,强调了建立国际性环境教育计划的必要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既是国际环保事业的出发点,也是国际环境教育事业的出发点。 二、国际环境教育计划(IEEP)的实施阶段(1975~1995)——国际性环境教育基本理念和框架的明确化及90年代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行动战略的确立 遵照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发表的“人类环境行动计划”第六领域“行动计划的国际机构”的规定,同年12月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设置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另外,遵照行动计划第96项建议,1975年1月,UNEP和UNESCO联合发起了“国际环境教育计划”(IEEP)协作项目。该项目一直实施到1995年。亦即在1975~1995年20间,国际环境教育事业是以该计划的活动方针为基础而开展与实施的。在此期间,UNEP和UNESCO先后共同(或各自)组织召开了多次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国际环境教育会议。 1.“国际环境教育基本理念和框架的提出”——1975年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国际环境教育研讨会及“贝尔格莱德宪章” 1975年10月13日~22日,UNEP和UNESCO在原南斯拉夫首都贝尔格莱德共同主持召开了由60个国家96位专家参加的“国际环境教育研讨会”(又称贝尔格莱德会议)。该会议原本是预定于1977年前苏联第比利斯召开的“政府间环境教育会议”的准备会议。但是,遵照会议参加者的意向,会上制定了“贝尔格莱德宪章——为了环境教育的全球规模框架”,并于1976年1月刊载在UNEP创办的《连结》创刊号上。可以说,这是一个“意外成果”。该宪章由环境的状况、环境的目的(2项)、环境教育的目的、环境教育的目标(意识、知识、态度、技能、评价能力和参与6项)、环境教育的对象(正规学校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和环境教育的指导原理(8项)六部分构成。在国际环境教育史上,该宪章首次提出了全球规模的环境教育基本理念和框架(环境教育的目的、目标、对象及指导原理),并达成了共识。因此说,它是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要原典性文献。也正因如此,日本文部省对该宪章寄予了高度评价,视之为环境教育的理论规范,称之为“环境教育的基准框架”。 1977年10月14日~26日,在前苏联格鲁吉亚共和国首都第比利斯,由UNESCO和UNEP共同主持召开了由66个国家参加的“政府间环境教育会议”(又称第比利斯会议)。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国际环境教育会议。UNESCO将会议成果总结为《最终报告》,于1978年4月在巴黎发表。《最终报告》由序言、一般报告(包括关于环境诸问题、教育的任务、已往环境教育工作中的努力和成就、地区及国际协作和UNESCO事务总长的报告,共40项条文)、委员会的报告(为了发展国家水平的环境教育之战略,共37项条文)、会议宣言及建议和附录五大部分构成。 报告中最引人注目的可说是“会议宣言及建议”。其中,会议宣言明确指出了环境教育的作用、性质和特征等。如“只有利用科技成果的教育才对加深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心和理解起着指导性作用”;“环境教育应以所有年龄的人为对象,在所有水平的正规与非正规的教育中进行”;“环境教育应理解为适应不断急剧变化世界的综合性终身教育,……它显示了各国社会相互之间的依存性和全人类的联带关系的必要性”;“环境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社会”;“从其基本性质看,环境教育可贡献于刷新教育过程”。宣言还呼吁加盟国“要有意识地将对环境的关心、活动及内容引入教育体系之中,并将此措施纳入教育政策之中”。会议建议由环境教育的任务、目标及指导原理(建议1~5)、国家水平的环境教育发展战略(建议6~21)、国际协作与地区协作(建议22~41)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建议1(11项)指出了环境教育的基本目的(2项)及实现措施等。建议2指出了环境教育的目的(3项)、目标(意识、知识、态度、技能和参与5项)和指导原理(12项)。建议3指出了将环境教育融和在一般政策中应采取的措施(8项)等等。即该建议明确规定了环境教育的任务、目的、目标、指导原理以及国家水平的环境教育发展战略等,确立了国际环境教育的基本理念和体系。尽管这个基本理念和体系继承和沿袭了贝尔格莱德宪章的基本思想,但因这次会议是政府层次的专门性国际环境教育会议,与贝尔格莱德会议只是专家水平的准备会议不同,所以,会议宣言和建议中所确立的国际环境教育的基本理念和体系也是政府水平的。换言之,在国际上一般认为,第比利斯的会议宣言和建议是国际环境教育基本理念和体系的基准。也正因如此,该宣言和建议受到了各国高度评价,并成为许多国家推进环境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 3.“宣传、教育及培训”重要性的指出——1982年内罗毕UNEP管理理事会特别会议及“内罗毕宣言” 为了纪念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10周年,1982年5月10日~18日,UNEP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组织召开了由105个国家首脑、环境问题专家、联合国组织等出席的“UNEP”管理理事会特别会议”(又称内罗毕会议)。该会议是1980年第35届联合国大会决定的、并准备召开的第二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该会议对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以来的10年间《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的实施状况与结果进行了回顾和评价,并就今后10年环境动向和优先实施的主要课题进行了研讨。同时,会议还呼吁世界各国及各地区的政府及国民,为保护和改善世界环境应进一步做出不懈努力。会议发表了《内罗毕宣言》和“五项决议”。该会议尽管不是纯粹的环境教育会议,但涉及了重要环境教育内容。 如,“宣言1”再次确认了《人类环境宣言》诸项原则的重要性与有效性,并指出这些原则既是有关环境的基本行动指南。“宣言9”强调了“宣传、教育及培训”在提高人们对环境重要性认识上的作用,指出了每个人负责任的行动和参与在改善环境问题上的重要性。“决议1”(1982年的环境:回顾和展望)指出:“在第比利斯会议之后,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都试图促进了环境教育的发展,但是,在培训方面依然存在重大缺陷。不仅是对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培训及公共教育不充分,对大学及高等学校中的环境教育培训也没有寄予真正重视。”为此,UNEP在“1982~1992年UNEP的基本方针”中,着重强调了重视和加强对教师、专家、企业管理者与决策者进行环境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以及向媒体,一般大众及科学家提供信息的重要性。 4.“90年代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行动战略”的确立——1987年前苏联莫斯科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会议及“90年代环境教育和培训行动战略” 1987年8月17日~21日,UNESCO-UNEP在莫斯科共同组织召开了由100个国家300多位专家及国际自然保护组织等参加的、题为“第比利斯会议后十年”的“UNESCO-UNEP关于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会议”(又称莫斯科会议)。该会议是遵照第五期(1986~1987)IEEP活动计划之规定而召开的。该会议对第比利斯会议后十年间的国际环境教育发展状况进行了评价,提出、研讨并采纳了“90年代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行动战略”。该行动战略由“关于第比利斯会议后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的行动”和“90年代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行动战略”两大部分组成。其中第二部分又由“环境问题和本战略的目的”、“环境教育和培训的原则与基本性质”和“90年代国际战略方针、目的及行动(信息检索、研究与实验、教育计划和教材、人才培养、一般大众的教育和宣传、大学的一般教育、专家培训、国际与地区的协作,共计九个领域)三部分构成。另外,在该战略中还初次提到环境教育和培训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可以说,该战略是立足于第比利斯建议所构筑的广泛而抽象的环境教育基本理念之上的、90年代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的具体行动方针、目的和措施。 三、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提出和确立阶段(1992年~现在)——“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及“为了可持续性教育”理念的提出和确立 1.“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与定义——报告书《我们共同的未来》 1980年由IUCN、UNEP和WWF合作发表了著名的报告书《世界自然保护大纲》(WORLD CONSERVATION STRATEGY,以下略称WCS)。该报告书强调指出了环境和发展相互依存的关系,“保护自然环境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自此,“可持续发展”概念便问世并逐渐传播开来。1982年内罗毕会议上,日本政府代表建议联合国应设置一个由经验丰富和学识渊博的学者组成特别委员会,以探索和指导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1983年第38届联合国大会受此建议,决定设置“环境和发展世界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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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环境教育:从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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