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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群众环境维权新途径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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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群众环境维权新途径
作者:云南省宜…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5


  随着环境保护的深入开展,公众比以往更加关心生存、生活环境,依法保护自己环境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通过举报、信访以及诉诸法律等途径,维护着自己的环境利益。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承受的环境污染压力相当沉重,加上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在立法和实践过程中存在不健全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了目前我国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方面存在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高;二是维权执法环境较差;三是部分环境执法部门未能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四是污染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诉讼法中公众不具备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环境法中缺乏程序性规范。

  为适应公众环境意识的变化,贯彻实现“以人为本”的方针,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建议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一是增强和提高各级政府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才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面内涵,单纯追求GDP增长,要切实扭转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保护好环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就是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就是维护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提高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污染问题的最直接受害人其实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公众对环境污染的问题更为直观,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变化更敏感,及时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不但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更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要致力于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益。环境污染受害者权益保护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对环境恶果的承担,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往往不公平。因此,对强势群体可以通过法律等途径向他们追讨环境权益损失;处于下阶层的农民由于大多数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环境权益往往被忽视。因此,我们要更加注意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让每一个处于弱势群体的公民,享受干净的土地、新鲜的空气、洁净的饮水和其他自然环境。

  四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于立法而言就要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力、义务和违法责任。加大对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法律追究处理幅度,赋予环境执法部门必要的查封、扣押、没收等强制执法手段,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权等。建议尽快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畅通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途径,使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环境权益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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