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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合国情的能源法律体系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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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合国情的能源法律体系
http://www.eedu.org.cn    作者:孙佑海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问题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法律如何保障能源的安全可靠供应,以支持我国经济的长期增长,社会各界十分关注。

    一、能源立法的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重视能源立法。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能源立法明显加快,能源开发和利用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制定了电力法,于1996年制定了煤炭法,于1997年制定了节约能源法,这三部能源专门法是我国能源立法的重大进展。这些立法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即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对能源企业进行管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能源投资体制的市场性变革和能源企业经营模式转变的需要。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问题。2005年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其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不仅体现了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还对政府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能源结构的调整给予了立法支持,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机制和体制创新等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这些法律连同与其配套的能源法规规章的出台,构成了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框架的雏形,其制定和实施不仅是我国能源事业逐步走向法制化的标志,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能源事业的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给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方面,我国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主要是:能源供需紧张的态势将长期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能源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能源资源的无序开发和超能力生产,煤炭事故频仍;优质能源进口依赖程度提高,对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国际能源形势复杂多变,对我国能源供应的影响不容忽视。能源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与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不完善密切相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体系问题。起龙头作用的能源基本法缺失;子体系不完整,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领域的能源法律至今缺位;缺少能源公共事业法。现有能源立法主要调整的是能源的开发、利用等行为,而对能源产品的销售和服务缺少规范。二是内容问题。部分能源法律法规与改革方向和WTO规则体系中的能源规则不相适应;已经制定的能源专门法律亟待修订;还存在诸多立法空白。三是法规不配套。现行的几部能源法律规定均比较原则。一些法律明确规定要制定的行政法规,长期不能出台。四是法规之间不够协调。能源法与其它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不一致甚至冲突等问题;能源法律与能源政策的协调配合也存在问题,如过分倚重政策而轻视法律,一些政策与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节约优先等价值取向不一致,且随意性较大等等。因此,健全和完善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任务十分紧迫。

    三、加快健全和完善能源法律体系

    要高度重视制定能源法。为什么有能源专门法,还要制定能源法?能源法是一部规范能源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制定能源法有助于解决如下重大问题:一是明确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战略,确立能源开发利用的战略思想、方针、目标和措施。二是确立能源行业各单行法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协调各单行能源立法;三是确立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为实现能源发展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四是建立能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效率的法律规范,有效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形成能源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五是明确能源的市场准入、价格、储备、投资等基本政策。六是建立保障能源安全和能源应急体系的法律制度。七是规范能源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和国内经验都证明,仅仅依靠能源专门法是解决不了上述问题的。2006年1月,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式成立了能源法起草领导小组。2007年3月,形成了能源法的工作初稿,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2007年底或者2008年上半年,预计可以基本完成能源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抓紧制定与修改能源专门法律。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2005年12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的《关于当前能源形势与能源安全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国务院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能源立法工作。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的修订工作,做好石油天然气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原子能法的起草准备工作。

    目前,节能法正在抓紧修改,争取近期提请审议。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调整范围,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政府机构节能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规定一系列重要的节能制度和管理措施。二是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如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源效率标准、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三是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如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四是明确节能管理和监督的主体。五是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反节能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抓紧制定能源行政法规。能源行政法规在能源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些具体的制度需要能源法规进行落实,而能源法的可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能源行政法规来实现。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和节约石油管理条例、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电力建设与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通过能源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促进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总之,只有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能源法律体系,才能保障我国能源的安全供应,才能有效支持我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因此,我国的能源立法工作必须加强。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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