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在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要实现节能减排, 我认为须要充分运用政策、技术、法律等综合手段,着力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坚决关闭“十五小”企业,新办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应会有较好的效果。
强化政策措施。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列出节能技术的目录,凡属资源消耗低、污染轻、效益好的项目,符合节能的技术要求,并在所列目录内,一是要鼓励扶持,简化有关程序和手续,纳入优先的范围;二是在税收、能源供给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让其得到更多的长期的实惠。让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成为企业生产者、资源开发者等的自觉行动,成为“循环经济”的主力军。
强化技术措施。节能减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科学性很强,技术性很高,必须要有科学的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及产品作支撑。因此,要研究节能减排的关键环节在什么地方,从什么地方着手最有效。要研究什么技术最能达到最佳的节能效果,开发出推动节能减排的产品,并应用在企业生产的各环节。否则,再好的政策措施、再怎样宣传、再怎样的处罚等都无济于事。
强化法律措施。要把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作为各级政府、企业、公民的一项法律责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使其在政策制定、重大经济决策、项目投资、生产经营、日常生活中等都十分注意节能减排,以有力地促进节约社会的建设。作为环保部门,在节能减排中,要充分发挥好参谋、监督的作用,一方面为政府决策参好谋,为企业决策参好谋;另一方面要利用环保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环境监察、强化环境执法,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及在线自动监控,确保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
(重庆市潼南县环保局 潘文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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