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 网站首页 | 资讯 | 文章 | 生活 | NGO | 考试 | 下载 | 图库 | 论坛 | 博客 | Eteam | Ieco | 产业 | 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环境生态网 >> 文章 >> 环境学 >> 污染治理篇 >> 治理技术 >> 大气污染治理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对汽车排气污染物监督管理的一点思考       ★★★★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对汽车排气污染物监督管理的一点思考
作者:李诗勇    文章来源:光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2
摘要:
   2002年被称为“中国汽车元年”:是年,汽车产量突破325万辆,轿车产量逼近110万辆,涨幅高达55%;北京新增汽车27.6万辆,保有量达到200万辆。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车尾气已成为许多城市大气污染的祸首。在北京,去年上半年汽车污染出现回升趋势;在广州,汽车尾气被市民评为“最不可忍受的污物"自从1886年德国人K.Benz制造出世界上第一辆汽车,特别是1913年汽车生产装配流水线发明以来,汽车就迅速由少数人的“宠物”演变为“大众情人”。到2000年末,全世界的汽车保有量已超过6亿辆,到2010年将增到10亿辆。 近几年来汽车产业在我国发展迅速:汽车产销100万辆用了近40年时间,由此增至200万辆用了8年;而今达到300万辆仅仅用了两年多。权威部门预计,今年全国汽车需求量为380万辆,其中国产轿车需求143.5万辆,同比增长26.4%。有专家称:中国汽车高速增长期将至少维持20年。然而,带来的是严重的汽车排气污染物问题,目前汽车排气污染物已成为我国有的城市的第一大污染物,我国在1990年颁布了《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对汽车排气污染物进行了限制,本文将从《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相关措施等来试着探讨目前对加强对汽车排气污染物的监督管理的对策,特别是法律方面的措施。
关键词:汽车排气污染物 监督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汽车排气污染物的定义以及汽车排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成分

    传统的汽车发动机燃料为汽油和柴油,汽油和柴油主要是碳、氢原子构成的多种化合物的混合物。对于理想的燃烧过程来说,燃烧过程的产物应该为二氧化碳和水。其化学方程式为:

  汽油或柴油(碳和氢构成的多种化合物)+空气→二氧化碳+水+氮气

    然而对于一个汽车发动机的燃烧过程而言,每次燃烧进行得很不完全,所以不可能完全到达理想的燃烧状态。实际燃烧过程如式:

  汽油或者柴油+空气→未燃烧的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水+其他[1]

    在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中,90%由汽车排气尾管排出。主要原因就是汽车燃料燃烧不完全导致。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铅微粒等。其中氮氧化合物的成分复杂,有刺激人眼的酚类化合物,有强烈致癌物质。另外,20%污染物分别来自于汽车曲轴箱废气和供油系统泄露,这部分污染物主要为碳氢化合物。依据《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这里所指污染排气物,包括发动机排气管废气、曲轴箱泄漏、油箱及燃料系统的燃料蒸发的排放物

    二、监督管理的定义
    
    狭义的法制监督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制运作环节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广义的法制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制全部动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这里所说的对汽车排气污染物的监督管理指的是狭义的监督管理。法制监督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法制监督的主体;法制监督的客体;法制监督的内容。
    1、对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主体
    依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主要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对法律的运作所做的指导和督导。社会监督包括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根据《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汽车排气污染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指导、协调各 汽车排气污染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2]以及第二、第三、第四款,我们可以知道,对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的主体是国家相关部门,包括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商检机构,军队车辆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的汽车维修主管部门等,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主体的区别在于后者包括社会公众。一种很普遍的观念是认为对汽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只是环境监督部门的工作,这是一个误区.只有正确地明确主体,才可以能使相关部门依法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对汽车尾气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止各个部门相互推委责任的情况发生。
    2、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客体
    依监督客体的不同,分为对立法机关、对司法机关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而管理的客体更加广泛,根据不同的法律客体不同。这里监督和管理二者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依据《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一切生产、改装、使用、维修、进口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办法。” [3]指的是一切生产。改装,使用,维修。进口汽车以及其发动机的单位和个人。这个客体很广泛,构成的基本单位包括“个人”和“单位”。而前提条件也不只是使用,这和我们传统的观念有所不同。以往我们往往认为监督管理。那是对汽车的使用人和所有人的监督管理。没有涉及对维修,改装等。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对汽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要从汽车生产,使用,维修,买卖等所有过程入手。在这些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如果仅仅对其中一个部分管理,效果微小。特别是生产,从源头上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另外,我们看到,这里客体的后缀条件不仅是汽车,还包括发动机。因为汽车排放的尾气主要是发动机燃烧时化学反应后的物质。而尾气中的污染物质是在化学反应不充分的状态下产生的。因此,如果对发动机不加限制,那么对汽车进行限制又有什么效果!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汽车在排气的过程中就把发动机排放的污染物质回收了。也许将来能够到达,但是目前的科技是不可能的,所以有必要对发动机进行限制。
    3、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内容
    依监督内容不同,分为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而管理只能是合法性管理,只有在一定的法律下只能对社会进行管理。对汽车的监督管理只能属于合法性监督。根据《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各部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主要内容是监督管理汽车排气达到国家地区相关标准以及对违反相关标准的制裁措施。

    三、加强对汽车排气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1、汽车排气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汽车排气是低空排气,因此气体排除后首先会对人造成伤害,汽车排放的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铅(Pb)、碳烟、苯井芘(BaP),对人体都有直接的危害。汽车排放的铅占大气中铅的97%,大部分颗粒直径为0.5μm或更小,因此可以长时间地飘浮在空气中。如果接触高浓度的含铅气体,就会引起严重的急性中毒症状,但这种状况比较少见。常见的是长期吸入低浓度的含铅大气。较大颗粒吸入到呼吸道粘膜上,可随痰排出。较小颗粒可通过呼吸道进入肺的深部组织,这部分很小的含铅气体,可以引起慢性中毒症状,如头昏、头痛、全身无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神经系统综合症。当铅在人体内各器官的积累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影响人体的生理机能和造血机能,尤其对少年及幼儿的中枢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影响更大。此外,长期慢性铅中毒者,心脏和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人的智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成为呆傻。铅还具有高度的潜在致癌性,其潜伏期长达20~30年。此外,汽车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太阳的照射下会在大气中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 光化学烟雾产生的罪魁祸首是NO2和HC。当空气中有这两种物质存在,再遇到合适的气候条件时,如强烈阳光、无风、逆温等,就会产生光化学烟雾。光化学烟雾对人的影响主要是对眼睛和呼吸道产生刺激,使红眼病患者增加,促进哮喘病人发作,并引发其它疾病。美国洛杉矶市民1970年眼睛受害达128天之久,全市居民有3/4以上患过红眼病。同年东京也发生过光化学烟雾,有2万人染上红眼病。[4]同时,汽车排气还会对环境造成影响。汽车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大城市人口稠密,汽车数量多。而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一般会将工厂搬迁到郊区。这样,汽车排气就成了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由于大量汽车在路面行使,就会排出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聚居在城市中心,会形成“热岛效应”。影响城市中心气候。汽车排气不仅直接危害大气环境,而且会形成二次污染,对大气环境构成更严重的威胁。汽车排气最为重要的二次污染物就是光化学污染[5]。进入20世纪以来,全世界的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汽车排出的有害废气是产生大气污染的主要根源,它不断破坏着生态环境质量,损毁城市形象并进而妨碍经济特别是城市经济的发展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从40年代起,全球各国都先后发生了骇人听闻的大气污染事件。广西等地的酸雨已危及人们的生存,特别是柳州地区的酸雨频率年均在80%以上,1991年达到98.4%,几乎是每雨必酸,且酸度PH值最低已达2.94,这就是说,雨水和人们日常吃的食醋差不多。北京的医学专家通过对本地的科学测试发现,主要来自汽车排放废气的NO2已使北京某区域儿童呼吸道阻力增加。地处中国四川盆地的成都,本身大气扩散受限,汽车排放的废气使大气质量急剧下降,空气浑浊,显得天空特别低矮,令人心中气闷,感觉不畅。1943年美国发生的洛杉矶烟雾事件,1952年伦敦的烟雾事件,以及1970年日本的四日市事件,都是最有代表性的光化学烟雾事件。在这些大气污染事件中,受害和死亡的人竟数以千计。由此可见,汽车尾气污染无论是对人体还是对环境都有极大的危害。
    2、我国汽车排气污染的现状和趋势
    近几年来,我国主要大城市机动车的数量大幅度增长,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特别是北京、广州、上海等大城市,大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严重超标,北京和广州氮氧化物空气污染指数已达四级,已成为大气环境中首要的污染因子,这与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长密切相关。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已占大气污染负荷的60%以上,其中,排放的一氧化碳对大气污染的分担率达到80%,氮氧化物达到40%,这表明我国特大城市的大气污染正由第一代煤烟型污染向第二代汽车型污染转变。198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仅有300万辆,1990年为500万辆,1997年增至1300万辆,预计到2000年将达到2000万辆,2010年将达到4500-5000万辆。而目前我国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低,相当于国外七十年代中期水平,单车污染排放水平是日本的10-20倍,美国的1-8倍。如北京市机动车数量仅为洛杉矾或东京的1/10,但这三个城市的汽车污染排放却大致处于同一水平。此外,汽车排放的铅也是城市大气中重要的污染物。根据郝吉明读百亿北京市大气污染的研究,在1995年,北京市机动车辆排放对CO和NOx的年浓度分担率分别达到76,5%和68。4%。而在城市中心区,机动车排放对空气的影响更大,在二环路以内,机动车排放对CO和NOx的年浓度分别达到86。3%和72%。在1995年北京市的机动车总量尚不到100万辆,虽然目前的排放法规要比1995年要严得很多,但是机动车总数增长的速度可能会抵消排放法规变严带来的影响。[6]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增长,加之我国广大的消费市场,我国汽车的数量将高速增长。这样看来,我国已经面临严峻的由于汽车排气污染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四、我国有关对汽车排气监督管理的立法演变及现状

    1、环境立法的背景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属于环境法的下阶法规,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等部门发布,因此属于环境法规。要看它的立法背景,不得不看我国环境立法的背景。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出现,是人类对环境问题的性质有了深入的认识的结果。在环境问题的性质上,起初多理解为工程技术问题,是技术不成熟的产物,只要能发明出更新更清洁的生产工艺,就可以根除环境问题。但是随着对环境和人口,环境和发展等关系的讨论,人们终于认识到,环境危机是一个社会问题,其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单靠技术手段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必须进行全面的综合治理。正如魏名山教授在汽车与环境的前言所说“汽车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局部的社会问题,而是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1992年,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地球宣言》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环境资源保护的根本目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国纷纷对环境资源保护进行了检讨,一些过去没有环境增援保护基本法的国家迅速制定了环境增援保护基本法,一些已经制定了的国家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了修订或重新制定新的基本法。如日本重新制定并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完成了环境资源保护从公害治理为主到全面保护的过程。[7]我国十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对大气器污染的防治,1987年9月15日全国人大常务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根据我们出现的新的情况,人大对该法又进行了修改。此外,我国还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关于防治烟煤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等。[8]
    2、我国对汽车排放污染的控制的道路
    这里指的控制方式,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控制。中国于198年开始陆续颁布汽车排放标准。1993年开始修订旧标准,当时的排放限制很宽松。中国在90年代中后期的单车排放水平可能比欧美70年代末还要低。中国于1999年颁布了《GB14761——1999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随后又颁布了《GB17691——2001汽车压燃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中国这一系列机动车排放新标准基本等效采用欧洲排放控制体系。中国于2000年执行欧洲第一阶段标准,欧洲于1992年实施该标准。中国于2004年执行欧洲第二阶段标准,欧洲于1996年实施这一标准。中国可能于2008年前后执行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欧洲在2000年实施该标准。中国大部分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有计划提前执行欧洲地三阶段排放标准。中国期望在2010年以后,逐步达到欧洲同期的排放控制水平。[9]
    从中国对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控制历史可以看出,我国对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控制主要是依靠行政法规。依靠政府的强制力来实施,这和世界上发达国家是一样的。因为汽车排放污染物问题是环境问题中的一个,在中国经济发展地区不平衡,城市和乡村差距较大,因此不可能在全国指定统一的标准,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加强对汽车排气污染物的监督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anny    责任编辑:anny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畜禽养殖污染是不容忽视的新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