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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规划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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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规划
http://www.eedu.org.cn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7

 

  (五)强化生态保护,开展农村环保示范工程建设

  1、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保护

  按照“先急后缓,由点到面”、“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建立和完善汾河、沁河、三川河、南漳河源头、昕水河流域及晋西北风沙区等流域、区域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行其职,确保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顺利实施。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建立垣曲南阳山等12处自然保护区,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607平方公里,并加强湿地保护,使我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比率提高到近8%;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示范建设,将现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为与国际接轨的自然保护区,并带动、指导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及管护能力的提高,30%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改变重数量轻质量、重建立轻管护的局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监测与科研水平,加强对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法制体系,完善对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制度。

  2、加强资源开采区生态保护与恢复

  在全省开展煤炭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破坏状况调查与评估,全面掌握我省煤炭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程度和发展趋势;制定并实施生态治理与恢复规划,到2010年塌陷稳定区整治率达50%,煤矸石山生态恢复率达到40%以上。对煤炭开采迹地和废弃地通过平整土地、建立引水设施等,因地制宜的将迹地恢复为与周边的生态系统相适应的林草地、水塘湿地或其他用地。同时要抓好铁矿、铝土矿、铜矿等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3、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示范村镇建设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为载体,全面启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保行动,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选择部分经济发达、环境背景良好和污染严重,生态问题突出等不同类型的村镇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试点,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及水源地保护、农村新能源利用、农业废物综合利用、村容镇貌整治为主要内容,制定和完善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到2010年底,创建国家级优美乡镇6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40个,生态文明村1000个。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防治土壤污染,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广经济适用的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实用技术,重点在晋西北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加强对食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用量。在晋中、临汾、运城主产粮区开展“肥药减量增效工程”试点,推广使用有机肥,以及易降解、低残留的农药与化肥;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推广秸秆气化、秸秆繁育、食用秸秆饲料技术,提高秸秆循环利用水平。发展沼气等洁净能源。

  在我省现有26个生态示范县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力度,积极总结示范经验,并加以推广,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创新环境保护政策机制,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着力环保政策创新,用市场机制推进环境保护

  创新环境保护政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管理政策,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等,加大环境保护改革开放力度和步伐,用政策引导指导环境保护,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是“十一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任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吸纳国内外环境保护政策方面,特别是市场化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以“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为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适合我省省情的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政策。主要有:

  --建立和完善资源开采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一是建立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解决由于煤炭开采造成的水资源破坏、地面塌陷、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建立煤炭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政府监督企业将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恢复;

  --完善城市污水、垃圾收费政策。一是凡实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的城镇,都应普遍实行收费政策;二是收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水平;

  --强化排污费征收政策,制定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排污费征收政策,实现全面足额征收,争取国家能提高我省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等。

  建立和完善社会、企业和政府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政策,主要有: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政策;

  --鼓励污染治理专业化公司受托进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扶持政策;

  --制定有利于吸引外资,投入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等。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扶持优惠政策,主要有:

  --完善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范围)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落实火电脱硫电价政策,制定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全额收购优惠政策;

  --制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扶持政策;

  --制定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的鼓励扶持政策;

  --制定严重污染企业或设施搬迁、转产的各项优惠措施和财政补助政策等。

  制定和完善与环境保护市场化改革配套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推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集中供热、供气单位,加快转制改企,实行特许经营的政策和措施;

  --推动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措施等。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十一五”期间,全省所有县(市、区)都要设立能独立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的环保机构,省辖市要实现市对区环保部门垂直管理。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是作好环保工作的根本保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环境监测、辐射监测、监察、科研、信息和宣教经费。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培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素质,全面提高环保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也是“十一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任务。

  “十一五”期间,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省市两级要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监察装备仪器,形成应急响应、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和完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控网络及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环境监管。继续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省市两级环境监测站“十一五”期间分期分批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县级站达到三级标准。2006年完成全省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具备条件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监测断面“十一五”期间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省级辐射环境队伍与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11个市建立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各县(区)环保部门应当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按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重点加强市、县环境监察队伍的装备能力建设,保证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与其承担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到2007年底,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二级以上标准,到2010年,市级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全省所有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分期分批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按照国家和我省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规定,继续提升省和11个市环境信息系统网的性能。省市县三级环境信息化建设分期分批达到省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全省所有市级环保宣传机构和80%县级环保宣传机构在人员、装备、工作能力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同时,要加强县级以上生态监测能力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以便及时、准确、客观反映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进展情况。

  五、重点工程规划

  (一)重点工程构成

  为确保“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的顺利实现,围绕主要任务,共规划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五大类:分别是重点行业工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项目、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安全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与农村环保工程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环保政策研究等131个项目(含打捆项目)(详见附件表1-11)。

  1、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煤炭、电力、焦炭、冶金、化工、建材等六大行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完善、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固废处理及综合利用等29个项目。

  2、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理等33个城市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含打捆项目)

  3、环境安全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涉及环境安全的企业搬迁与改造、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放射性废物库扩建等37个项目。

  4、生态保护与农村环保示范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矿山生态恢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示范等8个项目。

  5、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环境政策研究项目,主要包括环境应急、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统计、环境宣传能力建设以及环保政策研究等24个项目。

  (二)项目投资

  重点工程项目共需总投资约804.1亿元,预计占到“十一五”期间GDP总和的2.9%,项目的投资构成见表2。

  “十一五”环境保护投入要坚持“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方式筹资解决。

  规划投资中建议工业污染防治等工程项目需要投入资金609.1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76%,主要由企业筹措负担,政府通过政策机制引导社会、民间投入。政府投资共计195.0亿元,占总投资24%。其中省级政府投资约100.5亿元,占政府投资52%,市县级政府投资约48.8亿元,申请国家投资45.7元,分别占政府投资的25%、23%。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城乡环保公益性工程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的引导扶持激励性资金补助。分项投资项目如下: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总投资约540.8亿元,建议政府给予10%政策性引导资金,约54.1亿元,其中省级政府补助约27.1亿元。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约150.1亿元,建议政府给予20-50%的资金补助,约53.6亿元,其中省级政府补助约26.8亿元。

  环境安全工程项目总投资约41.5亿元,需要政府给予20-80%的资金补助,约30.5亿元,其中省级政府补助15.3亿元。

  生态保护与农村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9.9亿元,建议政府给予40-100%的资金补助,约45.0亿元,其中省级政府补助22.5亿元。

  环保政策研究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1.8亿元,主要是环保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和环境监管执法、环境监测等能力建设,需要政府100%投资,其中省级政府投资8.8亿元。

  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与投资见附表1-11。

  表2“十一五”环保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构成

 

  (三)重点工程的环境效益

  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及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将直接产生污染物减排效果,预计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年可削减35-45万吨,化学需氧量年可削减10万吨左右,重点工程的实施将有力地保障全省“十一五”期末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辖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制订并组织实施环保规划,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环保任务,确保“十一五”环境目标的实现。

  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一是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保工程等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市、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二是要对污染物的削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做到半年一公布,年终“一小考”,三年“一中考”,五年到期“一大考”,公布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问责制和奖惩制,结合监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完成任务好的表彰奖励;对没完成任务,造成当地环境质量恶化或已污染严重不能按要求改善的、出现重大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要追究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履行环保责任和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监督监察,坚决纠正长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和地方保护等不良现象。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1、完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根据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要求,深入研究环保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地方性环保法规,逐步完善我省环境法规体系。重点制定《山西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西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实施办法》、《山西省政府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等,及时修订《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和产品排污绩效标准。

  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保系统内部稽查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环境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环境执法队伍人员资格标准,保证专业人员数量和人员素质,加强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维护环境执法的严肃性,提高执法效率;建立环保系统内部稽查机制,及时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执法犯法的现象发生。

  2、严格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环保等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严格监管、严格执法。首先要做到监管到位。对新建项目,无论是否主动申请环评审批,都要及时掌控,实施监管。该审批则审批,不该审批的就要否决或责令停建、停产;审批后要跟踪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要将新建项目情况、审批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等建立管理台帐,每年向社会公布,做到底数清楚,审批合法,查处到位。对现有污染源,要通过排污申报登记、调查核实等多种方法或途径,分别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如:限期治理、关停淘汰、集中监控、削减排污量,稳定运行等。对逾期未淘汰、未完成治理任务、闲置污染治理设施、违法超标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定要执法到位。一是要建立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二是要使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受到惩戒;三是要使各种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或停止;四是要使各种违法行为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得到消除。

  3、加强重点污染源管理

  进行科学的生态经济区划,优化产业布局,按各区域不同的环境保护要求开展环境容量测算,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环境容量要求对污染物现有量、削减量、新增量统一调度、配置。要将区域环境容量合理分配到各污染源,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禁止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对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加强现场检查、完善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强化对污染源排污行为的监管,做到排污申报、统计与排污收费的数据统一。

  (三)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增加环保投资

  “十一五”期间环保投入,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投资引导,并通过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

  具体资金筹措途径:企业污染治理,原则上由企业自己承担,对污染治理项目建成后,并连续二年运行良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属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城镇垃圾集中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综合整治等项目,以市场化运作吸纳社会资金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已经合法审批,不属于政策、法规规定淘汰关停的,但为了环境安全需要搬迁的,主要采取市场运作吸纳社会资金,各级政府给予资金土地政策等支持;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政府可适当给予支持;对属于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由各级政府投资。

  1、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

  (1)创新机制,推动公益性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产业化

  政府通过制定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费政策,完善收费机制,经营权特许,建立市场化运行平台。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垃圾、污水、集中供热、供气等的市场化、产业化运营,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供气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加快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市场化步伐

  一是通过在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在减少污染物产生的同时,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产生经济效益,激励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二是污染治理专业化、市场化运作,采用由专业化运营公司投资经营,由排污单位支付运营费用的模式,以解一次性投入巨大,企业一时难以承受的困难。三是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基础,开展排污权交易,调度一部分资金投入污染治理。四是通过加强监管,加大执法,以管促治,迫使企业投入资金进行治理。

  2、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落实“十一五”环保规划的需要,一是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重要内容。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者财政专项资金,增加环保投入;二是配合中央作好煤炭补偿机制的试点工作。建立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收足、用好、管好煤炭资源生态补偿费,煤炭行业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要专款专用,切实落实矿区生态恢复资金。参考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开征铁矿、铝钒土矿、采石场等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补偿费,落实矿产资源开采区生态恢复资金;三是申请国家提高我省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增加煤矸石自燃排污收费项目。

  3、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一是加大争取国家对我省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的力度;二是争取将部分中央下放地方的资源枯竭、无进一步生产条件的采矿企业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由国家财政在矿山生态恢复方面给予补助;三是考虑到山西大气污染对首都北京的直接影响和山西河流对首都水资源和黄河下游用水安全的影响,争取把我省电厂脱硫、焦化业污染治理、主要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中,并给予资金支持;四是争取国家对山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方面予以支持,优先将我省电厂脱硫、焦化业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区域性生态恢复项目列入项目规划,并给予积极推动;五是争取国家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统计等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外资投入

  将利用外资方式从传统的政府开发援助向外商投资扩展,鼓励、吸引外国公司或省外公司来我省进行环保投资、建设,积极促成外资与省内企业的合作,争取更多外国政府开发援助和优惠贷款、赠款。

  (四)加强环境科技开发,发展环保产业

  1、立足本省,创新环境科技

  针对我省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全社会科技力量,开展治理污染适用技术的开发研究。开展循环经济、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生态经济布局优化、资源环境发展战略理论和应用方法研究;开展电力、焦化、冶金、煤化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资源开发活动生态恢复技术的研究。

  拓宽环保科研投资渠道,加大环保科研投入,建立多元化有利于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投资机制。将环保科研资金优先纳入政府财政科技投资规划,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入环保科研开发。

  创新科研组织形式,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循环经济理论、环境经济与规划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等研究中心和以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核心的山西环保科技创业园。政府应加强对环保科研中心和环保科技园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制定促进环保科研产业化的相关政策,在土地使用、税收信贷、财政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把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反哺环境科技研究。

  2、加快引智步伐,提高科技水平

  针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努力缩小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可采用邀请全国乃至世界上最先进的科研成果研发单位来山西举办讲座,让先进技术走进山西,真正做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积极鼓励外地先进环保企业在山西落户,做到科技兴环保。

  3、发展具有山西特色的环保产业

  (1)积极发展具有我省特色的污染治理装备产业

  要利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我省研发的先进环保技术,根据我省环境污染治理的需求,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山西环保装备制造业体系,引导和扶持一批具有研发和生产能力的装备制造企业转向环保产业,推进我省环境污染治理产业的发展。

  (2)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业

  积极扶持发展我省的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项目可研、清洁生产审核等咨询服务业。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3)做大做强具有山西特色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从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税收信贷、财政投入等方面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煤矸石发电、煤矸石和粉煤灰制砖、废渣生产建材、垃圾资源化、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等综合利用项目。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转化,拓宽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组织实施一批综合利用产业示范项目,建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环境保护涉及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保护环境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共同行动起来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意识

  地方各级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都要把环境保护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要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环境保护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为环保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2、加强环境教育,营造环保氛围

  要在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环境保护课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环保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搭建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平台或载体,鼓励和引导公众、社会团体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要充分发挥各级环境文化促进会等社会环保团体和环保志愿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组织和社区组织的作用,整合全省环保宣传教育资源,形成上下齐动的大宣教格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警示教育以及环保知识教育,法律讲座活动,使环保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精心打造“绿色山西环保高层论坛”的品牌,为环境保护大造声势,探索山西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路。

  3、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环保社会监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建立服务于社会的公众环境信息政府网站,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等,采取各种手段,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要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环保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拆渠道。环保部门要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规划有效落实

  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是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和依据。本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编制好本辖区“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既要体现全省环保的一致性,又要明确各地的目标、任务。

  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及时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体现规划与时俱进,要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动态监测。应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报告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后,由省环保局报省人民政府,作为调整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

  省环保局每年年初对上年度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人民政府,根据总结情况部署本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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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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