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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17

 

  第六章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根据近三年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实际增产粮食生产能力平均数,本《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比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前提高100公斤以上。预计可直接带动种粮农民亩均增加收入约200元,每年约3200多万农民直接受益。

  二、社会效益

  (一)为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通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不仅可以将项目区的农田全部建设成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而且可以推动土地向种植大户、种粮能手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还可以增加农机整体装备,提高农机作业水平,夯实发展农业生产基础,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二)推动项目区农业科技进步。通过加大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和农民培训力度,项目区农民种田水平得到有效提高,良种良法在项目区全面推广。初步测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可扶持基层农技服务站1.15万个,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0.32万个,新增优质粮种植面积1.36亿亩,优质农产品种植面积达到2.8亿亩。

  (三)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通过项目实施,显著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提高土地产出率、水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和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提高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促进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生态效益

  (一)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通过合理耕作、平衡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技术措施的实施,土壤有机质含量将进一步增加,土壤理化性状得到改善,保水、保肥、通气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完善农田林网建设,可以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御干热风,调节田间小气候,维护农田生态平衡。预计项目实施后,土壤有机质含量可提高0.1-0.3个百分点,可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5万平方公里,农田生态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

  (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通过不断完善农业节水机制,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喷灌、覆膜沟播、适水种植等综合节水措施,可以大大提高项目区灌溉用水效率,有效减少农业灌溉水资源的浪费,努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七章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环境影响分析

  一、水资源供需分析

  2000年以来,全国灌溉用水在3300—3600亿立方米之间波动,灌溉用水基本保持稳定,在有效灌溉面积不断扩大的同时,占经济社会用水总量的比例和亩均灌溉用水量均呈下降趋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提高到了0.51,农田水利建设成效显著。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1-2030年)》,2030年农业用水配置量为4078亿立方米,其中灌溉用水约占农业用水总量的90%,测算2030年灌溉用水配置量约为3700亿立方米,略高于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规划建设的4亿亩高标准农田,绝大部分在有效灌溉面积上,且以重点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为主,随着工程建设推进和节水灌溉技术、先进农业技术的普及,灌溉用水效率将进一步提高,还将形成大量节水能力,灌溉保证率也将有所提高,进一步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综合分析,规划实施的4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灌溉用水是基本有保障的。

  二、环境影响分析

  (一)水资源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通过新建小塘坝、拦河坝、水库除险加固等来集蓄、利用雨水、地表径流水,增加可利用水资源;通过输水管道、衬砌渠道、配套田间水利工程、新建与改造机电排灌站(井)、推广喷滴灌等措施,加快流速、减少渗漏、节约用水;通过营造农田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涵养水分;通过修建农田排水沟渠等措施,排除过高地下水,防止土壤盐渍化程度加剧。通过中型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可大大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和农田灌溉保证率,增加和改善灌溉面积。

  在缺水地区新增灌区可能影响生态用水量,部分灌区和排涝退水将对河流水质产生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对湿地造成负面影响。为此,要进行科学论证,合理控制各区域水资源开发程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河流健康;对区域水量进行水资源综合平衡分析,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避免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禁止开垦占用和随意改变自然湿地用途。

  (二)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大部分工程为新建小塘坝(库)、水坡(拦河坝)、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泵站的建设与维修、开挖沟渠、衬砌渠道、铺设管道、整修农田道路和建设农田防护林网等,由于单个工程规模小,分布面广,工程施工周期短,在建设期内,不会造成较大的水土流失。引黄灌区的骨干渠道防渗处理后,将提高渠道输沙能力,减少渠首地带沙化影响。农田林网的建设,可有效拦截泥沙,有效地减轻土壤侵蚀强度,对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农业投入品施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田小气候,可减轻对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依赖,同时通过推广应用科学施肥、秸秆还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可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水资源的高效利用,田间灌溉水量减少,使土壤中养分流失量减少,可有效地减少农业的面源污染。

  总之,在土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可承受范围内,按照保护环境、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开发和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环境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增加投入

  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利用世界银行[微博]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外资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足额到位。进一步落实各项资金用于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要求,拓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筹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通过财政全额贴息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垦区企业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中长期贷款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的原则,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并将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二、推进资金整合和统筹

  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其他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一是做好规划衔接。分别建立中央、省级和县级统筹协调机制,尤其是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应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制定总体规划,并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在不改变资金管理体制和分配方式的前提下,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分工,由各部门共同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政策、建设任务和工作部署,形成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合力。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措施,为县级政府整合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集中投入、综合治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的优势,以“条件具备,农民自愿,地方政府规划,农业综合开发参与,组合各种资金”为原则,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有效整合和统筹安排,建立“集中规划、集中建设,各付其账、各记其功”的统分结合模式。在立足现有资金渠道和投资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各项开发措施的集成投入,实现连片治理、整县推进、区域衔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后的集聚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资金整合的激励机制。将各地区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情况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范围,对资金整合积极性高、成效显著的地区在分配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三、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

  加强资金和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完善和落实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覆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护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以县级财政报账制为核心的财务管理体系,坚持财政资金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每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指标,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报账进度。强化项目选项立项工作,规范建立项目库,实行竞争择优选项,严格规范评估项目;强化规划设计工作,坚持科学合理,综合治理,提高规划设计质量;规范项目验收考核制度,制定严格的验收标准;尽快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高标准农田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资金决算编报工作,改进和强化统计工作,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对资金和项目全程监控监管。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特别是乡镇财政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 明确乡镇财政对项目资金的具体监管范围,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逐步实现乡镇财政从立项、建设、验收到管护的全过程参与管理。同时,积极鼓励各地探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强化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切实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主要单项工程和工程质量要求高的工程,必须由专业队伍施工。认真落实工程监理制度,由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理,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工作,确保监理职责到位。完善项目公示制度,全面准确地公示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施工单位和监督单位、项目建设成效等。探索建立专业单位监理、管理部门监管、农民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严把竣工项目验收关,通过专项检查、竣工验收、综合检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应在本《规划》确定的亩均粮食生产能力增加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粮食、棉花、糖料等生产能力的综合考核标准。

  五、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工作
  工程建后管护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延续和拓展,是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关键。加大管护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认识,按照建管结合、建管并重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维修养护经费,加强建后管护工作。完善工程建后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提高工程建后管护水平。加强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鼓励农民用水户以承包、租赁和股份制等方式经营管理小型水利工程。加强对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测评价,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探索在立项规划时按受益主体和范围,将适宜明晰产权的单项工程拍卖、租赁或直接划归农民用水户协会或个人所有,对道路、桥梁等公益性工程按受益范围界定给村组集体,保证项目监督责任和管护责任一并落实,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六、认真组织实施规划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把握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水平,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各省(区、市)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突出重点区域,细化具体措施,完善保障机制。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集中投入,连片推进。要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特别是建设任务和粮食增产目标的考核和评价。要健全多部门共同协商、密切协作、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结合实施相关行业规划,认真履行好本规划所涉及的行业职责,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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