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蓝天需要一部这样的法
作者:刘晓星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12 12:24:3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修订大气法十大建议
  据刘炳江介绍,提案在重点分析了中国城市群大气污染正在从煤烟型污染向机动车尾气型污染过渡这一背景基础上,提出为解决区域大气污染的体制和机制建立提供法律依据,对影响区域大气污染的政策和规划实行政策和规划环评,对已经形成区域性污染地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明确和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机制和制度等10条建议。
  建议一:为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的体制和机制建立提供法律依据
  刘炳江介绍说,中国城市群大气污染正在从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污染与机动车尾气型污染混合过渡,发达国家经历了近百年的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集中暴发,老的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新的污染问题又接踵出现,出现了煤烟型与机动车尾气污染共存的特殊大气复合污染类型,具有明显的局地污染和区域污染相结合、污染物之间相互耦合的特征。尽管单个城市为控制环境污染做了大量工作,使一次污染得到一定控制,但目前区域整体的环境质量却呈恶化趋势,大气灰霾和酸沉降污染等问题频繁发生。
  提案建议,为解决区域大气污染的体制和机制建立提供法律依据。由于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措施已经显得力不从心,有必要加强城市间的区域协作,共同应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设立国家协调机构,建立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不利气象条件预报和预警工作,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提案认为,应制定包含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重度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长效机制,授权启动重度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建议二:对影响区域大气污染的政策和规划实行政策和规划环评
  能源政策和能源、电力规划,以及钢铁、水泥、石化等规划的实施对大气污染产生重大影响。如“十一五”能源规划确定增加4亿吨煤炭,但却增加了10亿多吨;钢铁规划增加1亿吨,却增加了2.7亿吨;水泥规划增加4.6亿吨,却增加了8.4亿吨。而这些重要规划增长无上限,规划的治污减排措施又受限,结果可想而知。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的面积仅占国土面积8%,但生产了55%的粗钢和34%的水泥,加工了52%的原油,消耗了全国42%的煤炭,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其他地区平均水平的5倍。
  由于各种规划执行不到位和没有实行政策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规项目大规模上马,导致过度的产业布局,使“三区”成为区域性污染较重的地区。提案建议对影响区域大气污染的政策和规划实行政策和规划环评。在解决“三区”污染问题的同时,应对能源政策和能源、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规划实行政策和规划环评,确定产业布局和准入条件,明确对没有纳入规划而建设的项目处罚。
  建议三:对已经形成区域性污染地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00年~2011年,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的煤炭消费量由5.05亿吨增加到14.4亿吨,增长了近两倍,占同期全国增加煤炭消费量的55%。考虑到已经安排的煤电项目和现有涉煤产能的释放,今后还要增加。如此短时间内大幅度增加煤炭消费量,仅将一两种大气污染物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控制,解决不了区域性雾霾污染问题。
  由于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是形成空气中PM2.5的主要贡献者,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是关键。提案建议对已经形成区域性污染地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授权能源管理部门制定“三区”能源规划,制订考核办法。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