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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
作者:王翔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3 23:25:4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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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碧水 两岸青山 摄/宋开平 生态环境大幅度改善,三峡库区首现中华秋沙鸭 秀山金银花基地 石柱黄水国家森林公园 五大功能区域国土、林地、森林面积对比图 五大功能区域林地占国土比例、森林覆盖率对比图 《意见》主体内容包括9部分、共35条,归纳起来,有三个版块:一是总体要求,包括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二是主要任务,包括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快生态环保法治建设、加强生态环保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培育和繁荣生态文化等七个方面;三是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等。 林业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更光荣艰巨的使命 《意见》用大量篇幅对林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赋予林业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加重要的地位,林业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更光荣艰巨的使命。 一是划定林业生态红线。《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6300万亩,森林面积不低于5600万亩。划定全市林地和森林两条红线。并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的分级分类管控,形成复合型、立体化、网络式的空间格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保护好水面、湿地、林地、草坡等绿色空间。保护好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和大巴山、华蓥山、武陵山、大娄山等自然山体生态屏障圈,建设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和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主体的绿廊系统,形成市域生态空间格局整体架构。保护好城镇周边山水林田园等多元自然开敞空间,有效分隔城镇,严控城市无序扩张,严禁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保护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留永久生态空间。 二是发展特色林业产业。《意见》强调,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建设森林旅游、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基地。发展生态旅游业,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长江三峡和渝东南武陵山著名生态旅游品牌。强化森林经营,增加森林蓄积量和碳汇量。 三是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意见》指出,要“加强林地、森林、湿地保护,提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质量和管护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防治有害生物。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强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经营,开展林相改造,提升林分质量。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价。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加强矿山、水能、林业、湿地、旅游等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 四是加强林业防灾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极端气候变化等自然灾害,提高农业、森林、湿地和其他生态系统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水平。构建气象、地质、水利、地震、林业等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一体的防控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快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绿化、城市园林绿化、资源能源节约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地方标准,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六是深化林业改革。《意见》明确,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落实用途管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建设体制,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重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引入市场化机制,培育壮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碳金融;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再生资源“押金—退款”制度,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机制等。 七是培育林业生态文化。意见明确“培育特色生态文化”,加强重庆特有山水资源和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设渝东南和长江三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国家级生态文化公园。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加快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生态区县、镇、村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区县、村镇和生态工业园区。 采取八大措施严格保护林地森林两条红线 《意见》明确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全市林地和森林面积分别不低于6300万亩和5600万亩。市林业局资源处处长王定富表示,将采取八条措施,严格保护林地、森林两条红线。 一是严格林地规划管理。全面贯彻《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实施《重庆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扎实推进《重庆市(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和五大行动》,把林地和森林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强化确权发证,强化林地一张图管理。 二是强化林地用途管制。认真落实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和“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始终坚持决不能以牺牲绿水青山为代价换取所谓的“金山银山”,实施分区施策,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格重点区域管控,从根本上控制林地逆转现象。对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区域内的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的林地,严格执行市政府下发的《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从严管制,禁止商业性开发使用林地;对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国家级公益林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全部公益林,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三是推进林地分级管理。对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要水源涵养地(湿地公园)等Ⅰ级林地,禁止改变林地用途;对主要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等Ⅱ级林地,除必需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对主要包括地方公益林等Ⅲ级林地,适度保障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占用林地;对主要为商品林地的Ⅳ级林地,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占用林地。 四是加快国土造林绿化。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增加投入,攻坚克难,加快造林绿化进程。突出抓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工程等一批林业重点工程。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良种壮苗使用率,注重营造乡土树种,提升造林成效,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五是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确保年森林资源消耗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限额指标内,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严管国有林、公益林、天然林和林业用地上的林木,放宽集体林、商品林、人工林和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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