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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危险废物污染 哈尔滨首设“双罚制” | ||||||||
作者:王永志 资讯来源:黑龙江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 | ||||||||
新《办法》中对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设定了“双罚制”,这在我国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中尚属首次。 新《办法》中明确规定,哈市环保部门将作为鉴别主体认定危险废物;禁止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擅自停业,否则将被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除环保部门外,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也要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设、配备必备的环境应急设施和设备,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新《办法》还对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消除、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或者未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做好预防,或者未按规定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设定“双罚制”,即不仅对违法的单位设定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还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设定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新《办法》中还规定,由于现在出厂的酸碱电池(一次性电池)都是低汞或无汞,对环境污染已经不大,今后可随生活垃圾一起丢弃,由环保部门进行统一填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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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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