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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染电子电器行业兴起“绿色革命” | ||||||||
http://www.eedu.org.cn 作者:郑金武 资讯来源:科学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8 | ||||||||
记者近日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秘书处于近日在威海召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配套电子行业标准复合性研讨会”,以帮助国内广大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重点控制管理目录制订方式等主要内容,掌握该《管理办法》三大配套行业标准的要求。 据了解,为应对欧盟出台的一系列环保指令,由信息产业部与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颁布的《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今年11月6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与《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三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目前,距2007年3月1日已不到3个月的时间,如何顺利地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如何正确地理解与《管理办法》配套的三个相关标准,已成为生产制造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信息产业部即将召开的研讨会,将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国内外相关绿色环保法规及其国际标准化发展动态等,以更好地开展“绿色供应、绿色制造”。 另据报道,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我国首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目前已进入审批阶段,明年年初有望正式通过并强制实施。备受关注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行业有望走上正轨。 此前,尽管国家出台的《废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提出了以“生产者责任制”为核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但至今包括北京在内的国内城市还没有具体的强制性法律要求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对产品的回收负责。消费者进行家电更新换代产生的废旧电子产品基本都是卖给散布在街头巷尾的废旧家电收购“游击队”,后者只是把废旧家电进行简单处理,这样不仅容易产生环境污染,还可能产生安全事故。 记者了解到,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一条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同时在第二十四条中规定: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专家表示,这些强力的法规措施将使“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的理念真正得到贯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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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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