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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打掉环境污染的“保护伞”
作者:赵永新    资讯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1
  “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不要。”近年来,在对许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事件追根究底之后,人们总会如此慨叹。

  应当说,环保相关法律执法之“软”,与地方势力保护之“硬”,已是阻碍我国环境保护进程的顽疾。关于这点,人们并非没有清醒的认识,但一直以来,环保部门缺乏强硬刚性的“手段”,地方保护却有说话算话的“权力”,结果是:多少次正面交锋,多少次环保部门铩羽而归。

  20日,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为环保执法锻造了一把“尚方宝剑”。它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为环境污染开绿灯的地方‘保护伞’,今后将失去作用!”

  由于扭曲的发展观和错误的政绩观作祟,一些本应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地方政府,无视各种环保法律法规的存在,乱开绿灯、充当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或巧立名目,制定与环保法相违背的“土政策”,明目张胆地保护污染企业,使执法人员进不了厂、动不了手;

  或以“保障财政收入”、“维护稳定”为由,为违法者通关说情,对被查处的企业拒不执行“关停并转”;

  或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编制失实的环境影响评价书,让存在严重环境隐患的规划蒙混过关;

  或以长官意志取代专家意见,违法审批不该上马的建设项目……

  凡此种种,不仅助长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流弊,而且严重削弱了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仅埋下了大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定时炸弹”,导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群众战胜污染的信心。

  一言以蔽之,地方“保护伞”不除,“地方政府为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规定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把手抓环保”就会永远是一句漂亮的口号,各种危害经济安全、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就无法根除。

  治国需法治,处罚要到人。我国环境保护30多年来的艰难历程表明,如果环境执法只停留在罚款上、只局限在“公对公”上,就只能是隔靴搔痒、难儆效尤;如果不把那些保护污染的“幕后黑手”绳之以法,它们还会故伎重演,免不了污染反弹。

  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手推出的《暂行规定》,矛头直指违法违纪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那些乱打“保护伞”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包括环保系统内的“不作为、乱作为”者,都将尝到切肤之痛,轻者警告,重者“摘帽”。

  正如业内人士所分析的,《暂行规定》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扫清环保执法难的外围障碍、清除各种“保护伞”提供了有利的武器,也给环保工作人员戴上了“紧箍咒”。它将使环境违法的成本进一步加大,也会让环境执法的效率有所提升。

  “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部门、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公众有理由期待,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决心和承诺,能够在《暂行规定》的实施过程中善始善终,不打折扣。

  《人民日报》 (2006年02月21日 第五版)
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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