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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关注度与“不及格”得分,反差何来? | ||||||||
http://www.eedu.org.cn 作者:丁永勋、…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 ||||||||
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 新华每日电讯16日刊发丁永勋、张超撰写的“每日一评”《高关注度与“不及格”得分,反差何来?》,全文如下: 《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6)》表明,环境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86%的公众认同环境污染危害健康。高关注度表明,环保高度切合百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福祉。对环境污染的恶果,公众较之监管者肯定有着更真切的感受。耐人寻味的是,该指数还表明,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得分双双不及格,公众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高关注度和低参与度形成巨大反差(1月15日新华社报道)。 但是,公众“不及格”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不该只让公众“挨板子”。 首先,环保的事,很多公民可能不是不想“管”,而是“管不了”或者“管了也白管”。君不见,媒体报道的许多民间环保人士,多少都有点“孤独斗士”的悲壮,很多人在与环境违法者的斗争中铩羽而归。他们自觉担当了一种高尚的责任,但上了天梯却找不到下梯之路。有鉴于此,许多公民选择了冷漠旁观。 其次,环境是公共资源,环保指标在政绩考核中还没有真正“硬”起来。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披露,多数地方政府对绿色GDP不“感冒”。为污染者“撑腰”、“土政策”阻挠环保执法的,也不是个别现象。这些,都在为公众树立“坏榜样”。只有严格守法的政府,才能培育出有守法意识的公民。如果一级政府无视环境破坏、纵容环境违法,甚至“呵护”制造污染、破坏生态的企业,无异于是在负面地“示范”公众。 再者,保护环境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公众应该成为环保事业的主体。但是,权利无法彰显,义务也就无从谈起。目前,公民个人往往无法单独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环境影响评价很多时候也很难体现公众的声音。代表公众利益的环保组织,还弱不禁风,无法与部分“助纣为虐”的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博弈。 因此,要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不能仅靠环保总局“勇往直前”登高一呼,还要靠一系列制度保证“还权于民”——建立完善的环保信息发布制度,赋予公众更多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影响评价要更多体现百姓的声音,保证公众的参与权;保持投诉渠道畅通,维护公众的监督权;鼓励建立更多的民间环保公益组织,支持他们代表公众进行环境维权。 我们相信,畅通地参与环境维权的过程,将会是公众进行自我环境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改善环保行为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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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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