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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能否摆脱发展路径的怪圈
Eedu.org.cn 作者:记者赵民…    资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4
 



  泛珠三角环境写真图

  绝非一时一地的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是泛珠九省(区)绕不过去的障碍。包括广东在内,有关研究报告的一个基本结论是:近年来泛珠三角区域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得到初步控制,一批污染突出的重点流域和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随着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蔓延及发展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就直观感受而言,青山绿水的景象在珠三角地区的土地上的确是一种常态。不过,从生态环境来分析,泛珠三角区域现在的形势环境相当严峻:一是水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二是酸雨污染问题突出;三是区域生态质量有所下降。

  写真图一:水污染问题严重将日益突出。

  尽管珠江流域干流水质良好,为全国七大江河中水质最好的水系。但城市及工业区的江段和内河污染严重,部分河流呈富营养化趋势。同时,水污染逐步向农村蔓延,20%左右的断面水质超过国家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开始威胁到饮用水源和生活用水安全。面源污染日趋严重,近岸海域环境不容乐观,赤潮时有发生,近海水生生态平衡受到威胁。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呈逐年增加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本区域内地九省(区)废污水排放量达165.2亿吨,COD排放量500.8万吨。2004年九省(区)废污水排放量达172.7亿吨,COD排放总量504.7万吨,废污水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5.8%,COD排放总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7.7%。在九省(区)中,2/3的省(区)万元GDP水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元GDP的COD排放强度高于长三角的太湖流域。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区域内仍有相当部分的地级市未建污水处理厂,或正在建设,或建成后未能正常运行;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水管网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泛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问题将日益突出,水质性缺水和水污染问题正在成为本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制约性因素。

  写真图二:大气环境形势严峻。

  酸雨污染问题突出,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除海南省外,大多数处于我国酸雨污染的主要分布区,其中有79个城市属于国家划定的酸雨控制区,酸雨污染较为严重。

  泛珠三角区域PH值小于5.6的酸雨分布面积占全国酸雨面积的3/4左右。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2003年,九省(区)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654.5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31%,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和工业排放量分别比2002年增加14%和18.9%。2004年,九省(区)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688.82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30.55%.同时,随着该地区机动车辆的快速增长,氮氧化物排放量亦呈逐年增加趋势。

  写真图三:生态环境形势难乐观。

  泛珠三角区域部分生态用地被挤占,原生林、自然次生林遭受破坏,一些关键性的生态过渡带及节点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区域自然生态体系破碎化明显,缺乏区域控制性生态防护系统。

  目前,珠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达到6万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14%,年土壤侵蚀量为2亿吨。水土流失严重,尤其是岩溶地区“石漠化”发展,严重威胁到水资源的涵养,缺水保水问题突出。

  乱捕滥猎、乱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野生动植物数量和种类不断减少,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以微甘菊、大米草、飞机草、水葫芦、一枝黄花等为代表的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已成片出现。

  森林生物量和净生产量不高,森林生态效益低。湿地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大大降低。

  与此同时,单位土地面积农药使用量、化肥施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氮肥污染、农药残留与持久性有机污染有所加重,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区域生态质量有所下降,生态赤字日益增加。

  突破怪圈不仅仅需要合力

  如何看待环境对于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圈的压力?一个基本的判断是:未来发展面临着巨大的生态环境压力。

  在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中,除了广东、福建的人均GDP约2000美元以外,其它广大区域的人均GDP仅约1000美元左右。就大多数地区而言,发展仍然是当务之急,因为没有经济发展,一切都是空谈。

  泛珠三角九省(区)之所以愿意拆除篱笆,共同构建畅通的区域经济圈,动力依然来源于对经济发展的期待。由此,不能简单地用环境保护来抵制经济发展,更何况发展本身正是解决当前社会各种突出矛盾的基本前提;然而,不能由此忽视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力。在我国处于制造业与原料业国际分工的背景下,在资金与技术还相对紧缺的条件下,在区域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方式还未能实现战略性转移的前提下,9+2的合作必须正视未来发展面临的巨大生态环境压力。

  如果认可发展与保护这一矛盾的现实,那么,进入热恋期的泛珠三角区域各方,从一开始就需要制订出一条“又好又快”的通行线路:既保证区域内合作的效率,又能够促使一个生态良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局面的形成。

  客观地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在开篇布局之时,依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环境保护已经被列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十个领域。

  5月12日,一项旨在解决泛珠三角区域内跨界环境污染纠纷、维护区域环境安全的合作协议在长沙获得原则性通过后,14日,《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2005~2010年)》正式发布。

  记者注意到,这是泛珠三角区域首次就跨界污染问题达成共识。这个《办法》主要针对的是泛珠三角“9+2”区域内的环境污染纠纷。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区域内各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环境污染纠纷处理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研讨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工作;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时,视情况召开省际联席会议。并就跨界污染纠纷的受理、沟通、联合调查、事态控制、污染处理、赔偿调解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操作措施。

  《办法》还要求各省之间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以及建立审批提前介入机制。多数成员一致同意对本省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可能对其他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的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在审批前征求其他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的意见。此外,各省之间建立环境污染联合督察和边界水质联合监测机制,有条件的交界断面安装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装置,监测项目、监测地点、监测频次由上下游环保部门协商确定。

  据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秘书长陈光荣介绍,泛珠三角“9+2”区域以珠江水系为纽带,共处于一个生态环境系统之中,地域涵盖东、中、西部,差异大、互补性强,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

  同样,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启动四年以来,已在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区域环境监测与数据共享、区域环保产业技术交流等方面获得了许多实质性突破。此次《泛珠三角区域跨界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办法》的通过更是国内区域环境合作的一个制度创新,同时也为区域污染防治和实现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不过,对于这个《办法》,贵州、广西持有保留意见。两个不发达省区保留意见的背后,既有现实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困难,也有区域环境保护的困境现实,更有环保补偿制度层面的症结所在。

  能否制定一个“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强化区域内资源的保护,对9+2各方首先是态度问题;但是,如何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考验的将不仅仅是各方的执行力,更远地看,这将是一个区域经济圈成长还是未老先衰的生死大考。

  如果区域内经济发展的模式仅仅只是与GDP增速紧密相连,而区域发展依然以招商引资数字彰现的时候,合作以及合力解决区域环境问题,可能仅仅就是难见彩虹的一场风雨而已!

  显然,一切都需要很长的时间,但是过程却将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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