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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府部门如何看待环保NGO现象 | ||||||||
作者:黄勇 资讯来源:江南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4 | ||||||||
本报记者 黄勇 民间组织环保行动在江苏现状如何?政府部门如何看待环保NGO现象?记者就此采访了环保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 “环保NGO现象值得提倡。”省环保厅污控处的金波浩表示,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下一代的公益性事业,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目前,中国公众个体的参与受到知识条件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因此,环保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环境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其参与行动也更富效率,更具影响。据他了解,江苏省、市、县各类环保组织迄今也为数不少,他们都在积极地从事环保公益活动。但是这些组织比较松散,还没有一个总的主管部门。另外,江苏目前也没有一个关于各级各类环保NGO的统计情况。 他表示,江苏崛起时日不多的各级各类环保NGO,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近年来在激发江苏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反映公众诉求、推进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省环保厅也比较重视民间环保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 “环保部门一直欢迎和鼓励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江苏还实行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通过‘12369’接受公众举报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我们欢迎有更多的群众来关注环保。”金波浩表示,民间组织出于环境公益,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行动,尤为值得倡导和推广。对于环保NGO反对政府部门招来“污染”项目,而坚持不懈进行诉求的行为,更应引起官员们端正科学发展的政绩观。 据悉,国家相关规定明确要求:“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环保总局潘岳副局长近日也特别强调,“加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和监督,通过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召开听证会、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一系列制度,保障环保NGO参与环境公共政策的讨论。”金波浩昨日也表示,下一步,江苏将加大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环保NGO更多地依法参与环境保护。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4日 第十五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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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eedu 责任编辑:e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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