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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八大耗能产业被叫停 10类项目不得再批准 | ||||||||
作者:李鹤鸣 刘…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0 | ||||||||
新华网广州4月10日电(李鹤鸣 刘洁) 广东省环保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不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环境标准以及清洁生产要求的10类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均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八大耗能大户赫然在列。 广东省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都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后才能上马建设,除非再次下发文件恢复审批,否则该《意见》意味着以上这些建设项目将受到环保部门无限期的停止审批。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10类项目 :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 3、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4、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 5、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 6、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 7、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 8、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差,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9、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 10、影响相邻或下游地区、公众不同意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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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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