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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 融洽共处——六论建设和谐四川
作者:郑严    资讯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而且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只有正确地认识自然,合理地改造自然,充分地利用自然,有效地保护自然,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四川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地处长江上游,是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地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我省人多地少,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非常脆弱。我们要充分吸取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创新建设生态四川的理念和方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推动全省真正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我们一定要坚决摒弃那种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传统发展观,决不能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而对资源采取过度的甚至是掠夺性的开采和使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行“绿色GDP”制度,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摆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绝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发展。宁肯少上几个建设项目,放慢一点经济增长速度,也要保护好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切实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努力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机制,以优化资源利用、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为重点,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工业,建立循环经济,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要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环境的建设和治理力度,努力营造优美、洁净、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要继续搞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尤其要加大对岷江、沱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提高流域内林草植被的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加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管理力度,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要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四川相适应的地方法规体系,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法律保障。要坚决制止企业和其他生产生活单位非法排污,依法查处各类污染环境的行为,特别是对危害性大、涉及面广的环境问题要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要对各项决策、各类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防引进污染企业。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要完善土地资源、水资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促进各类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本报特约评论员郑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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