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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生态园保护管理地方法规在浙江省诞生
http://www.eedu.org.cn    作者:胡轶笛    资讯来源:中新浙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2
温州生态园资料图

  中新浙江网12月22日电 【核心提示】昨天,温州市人大、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1月30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全国第一部生态园保护管理地方法规已在我省诞生。

  而对本身没有立法权的温州人大来说,为了保护比杭州西溪湿地还大得多的城市“绿心”,能够主动参与到《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同样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城市“绿心”遭遇保护难题

  位于温州大都市规划的中心、总面积130余平方公里的三垟湿地和大罗山,属于古老的冲积平原。这是我省面积最大的湿地,超过了杭州的西溪湿地,是西湖的两倍,有着丰富的生态、自然、人文、历史、旅游、景观资源,是目前东南沿海城市最大的“绿心”,是一块不可多得的城市自然资源。

  为了保护这块“绿心”,经过一年半的筹建,2004年5月,温州市正式成立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温州生态园设置的最初,遭遇很大的挑战。没有设置生态园时,山上的人基本是往下搬,列入生态保护后,就有人回迁或出售自己的老房。

  起初,生态园区管委会只起协调作用,由于温州生态园地跨“两区一市”,即瓯海区、龙湾区、瑞安市,行政区域和涉及多部门管理交叉等因素的制约,让管委会资源保护局局长胡跃中也曾感到无奈:“体制上没有理清,职责不明确,管理就很难到位。”

  温州市和生态园管委会面对的问题是:政府管理部门难以履行有效管理,生态园的环境资源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和统筹利用。最根本的办法,只有立法,进行依法管理。

  一部首创又来之不易的法规

  作为全国第一部生态园保护管理地方法规,省人大农资环委主任委员赵宗英在评价《条例》时,一再强调,这是一部在我国尚属首创、又出台不易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地方性工作立法为数不多,该《条例》的立法计划,也是今年我省惟一针对非全省性工作的立法项目。经历这次立法全程,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杨伟锋,也许是最能体会这种不易的当事人之一。

  杨伟锋说,作为一个普通的地市级城市,温州人大显然不具备立法权,只能通过省人大给地方立法。

  但温州人并不喜欢“等”。“这一次,人大主动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去,整整花了一年时间调研,并草拟了一份初稿。”杨伟锋说,“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有疑问,最终没能协调下来。”

  “只能转变思路,人大推动政府接受,立法掌握大原则,细节性的问题,还是应该交给政府自主协调。”几经论证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11月30日,《条例》最终顺利通过终审。

  温州的路子能否成为范本

  从列入立法计划项目到最终通过,《条例》的出台只用了不到一年时间。“这种速度,在我省立法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赵宗英说。

  杨伟锋的看法是,“省市两级人大共同努力,节约了立法成本和时间,而市本级人大的参与,使这部《条例》更客观、更具有实际意义。”

  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省人大立法,在地方实施中,除了消化领会需要时间精力,在实施中,也难免需要一个较长的磨合期。“地方人大参与了立法工作,看问题会更清楚、深入,人大的监督工作也会更有力。”杨伟锋告诉记者,《条例》通过后,12月18日,温州市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出台实施细则贯彻《条例》。

  温州市人大和政府的总结是:“为生态立法和温州市的法制建设,提供了积极的探索实践。”

  “丽水人大的人士跑过来对我说,丽水有更多的生态资源,应该以更主动的姿态来保护。”杨伟锋分明感到了欣喜和自豪:“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地市级人大来说,这或许将会是开展立法探索的一条成功经验。”

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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