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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亩公益林补助=4斤盐 林农因生态建设而返贫 | ||||||||
http://www.eedu.org.cn 作者:王立武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9 | ||||||||
记者近期在皖南黄山市等山区采访时发现,因为只注重生态效益,忽视生态公益林原有的经济效益,致使山区林农的即得利益深受影响。皖南地区的一些林业专家表示,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林业生态作用,出台了一些政策,但这并未解决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快建立森林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是使山区农民因“生态而穷”转向因“生态而富”的重要途径。 山区经济发展受制约,林农贫困程度加深
应建立森林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 全国人大代表、黄山市委书记王启敏建议,除国家给予的生态公益林补助外,我国还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地方补偿基金制度,形成省、市、县三级财力资源的聚合作用;推行受益群体“埋单”,如水电项目开发时将补偿条件列入,每度电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补偿费,从而获得补偿资金;对资源型产业,开征适当的“地方资源使用税”,用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建设以及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参照教育费附加征集办法,开征生态补偿费附加,并纳入税收的渠道进行征收和支付,以增加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鉴于目前山区在项目争取上明显处于弱势,对项目建设中上级要求地方资金配套的,要予以取消或降低配套比例。 记者与皖南一些林区的农民交谈时,他们认为,应适度放开限制,允许林农自我补偿。除特殊护林区域外,对一般生态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政府应允许林农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并允许在一般的生态公益林中发展林下利用:套种一些耐荫的药用植物、绿化苗木,选择水肥条件好,交通方便的生态公益林地进行林下养殖,以增加林区农民的收入。 皖南不少林业专家还表示,退耕还林的国家规定补偿期即将结束,国家应考虑将退耕还林工程中的生态林,在8年之后列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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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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