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环境要闻 >> 自然生态 >> 正文

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立法

Eedu.org.cn 作者:寇江泽    资讯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3
摘要: 湿地保护法近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

核心阅读

湿地保护法近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

为什么专门立法保护湿地?湿地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如何推动落实?

冬日的江西鹰潭信江国家湿地公园,一片片浅滩湿地引得水鸟驻足栖息。“湿地公园沿信江及其支流而建,开阔的水域、大片的滩涂,为迁徙候鸟提供了停歇和觅食场所。”鹰潭市林业资源监测和服务中心主任朱志平说。

科学定义湿地,强调整体性保护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28个省份出台省级湿地保护法规或规章。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建有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899处国家湿地公园,初步建立湿地保护体系。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湿地遭受非法侵占、围垦、污染等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司长吴志民表示。

“我国对湿地的认识、研究起步较晚,过去湿地在土地利用分类中一直被登记在林地、草地甚至未利用地等地类中。在土地法、水法等条文中,湿地往往作为某一要素或某一类型,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生态系统予以规定。”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张明祥说,针对湿地保护立法,有利于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建立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法治保障。

对湿地的定义,一直没有统一定论。湿地保护法在参考国际湿地公约、我国现行有关规定,结合多方建议的基础上,对湿地进行了科学界定: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湿地保护法在最大限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湿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保护的现实需要,保护农业、养殖业等行业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生态环境立法的协调发展原则。”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副所长武海涛说。

理顺湿地协同保护机制,加强泥炭沼泽、红树林湿地保护

强化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必须理顺管理机制。湿地保护法明确,“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这些规定一方面充分尊重现有的与湿地保护相关的行政管理实践,另一方面明确了林草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这为湿地协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表示。

为更好保护管理湿地,湿地保护法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按照湿地生态区位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实行分级管理,重要湿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厘清了各级、各类湿地间的关系,并明确了名录制度这一基本管理手段,有利于对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武海涛说。

湿地保护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对泥炭沼泽和红树林湿地进行了专门条款的规定。

根据2018年《全球湿地展望》,全球大部分土壤碳库都位于湿地中,泥炭沼泽是强大的碳汇,是所有生态系统中最大的长期碳存储地。泥炭沼泽占地球陆地地表面积的3%,但其碳储量可达全世界森林的2倍。“泥炭沼泽有机碳储量大、密度高,单位面积碳储量在各类陆地生态系统中最高,在调节区域环境、缓解全球气候变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吴志民表示。

红树林是热带亚热带海岸带海陆交错区生产能力最高的湿地生态系统,在净化海水、防风消浪、维持生物多样性、固碳储碳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保护好红树林湿地,对海岸防护将起到重要作用,还可有效缓解温室效应等。”武海涛表示。

推动责任有效落实,才能充分保护好“地球之肾”

芦苇随风起伏,鸟儿掠过天空,山东邹城太平国家湿地公园,早已不见昔日煤炭开采遗留的黑色“伤疤”,取而代之的是鸟语花香、水波粼粼。

“邹城在原来的太平采煤区上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如今,湿地公园总面积超过1000公顷,生物资源丰富。”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级工程师黄鑫说,邹城充分挖掘湿地生态价值,因地制宜发展旅游观光、农、渔等生态产业。

为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湿地保护法避免“一刀切”管理,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

“湿地保护法严格控制占用湿地,防范湿地不合理利用。湿地利用必须统筹考虑湿地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因素,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武海涛表示。

如何落实好湿地保护法?张明祥表示,湿地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落实湿地保护管理的协同机制,并注意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与相关立法的有效衔接。

“湿地保护法加大处罚力度,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每平方米最高处罚1万元,一亩地最高处罚660多万元,有助于从根本上打消违法者占用湿地的念头,彰显依法保护湿地的坚决态度。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管,让法律落到实处。”张明祥说,同时,湿地保护法是一部新出台的法律,社会公众的认识和了解需要一个过程,要做好宣传,提高社会认知,避免有人因为不熟悉法律而违法犯罪。

“湿地保护法的颁布解决了湿地保护制度供给的问题。法律生效后,要得到严格执行,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才能充分保护好‘地球之肾’。”武海涛说。

吴志民表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全方位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提高各级湿地工作者的履职能力,适时出台配套法规和制度政策,指导地方制修订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多措并举保护修复湿地。

旅行

资讯

更多>>

生活

资讯

更多>>
友情链接
环境生态网 环境科学、生态学的网上家园 客服信箱 eedus@126.com 粤ICP备09031317号-1
Copyright © 2004-2017 www.eedu.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