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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市场化的探索
Eedu.org.cn 作者:李玉芳 高…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点击三
  焦点关注
  环境价格体系的构成

  关键思路  
  包括初始价格等4个方面

  记者:江苏省的环境价格体系包括哪几个方面?
  史振华:经过这几年的探索与实践,环境价格体系应包括以下4个方面。
  首先是环境资源的初始价格。我们通过大量调研,为占用环境资源定出了恰当的初始价格。这项工作引起了财政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的高度关注。前不久,他们正式批复了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开展以水污染物排污指标为主要内容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为促进“十一五”期间太湖流域污染减排工作,我们在争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的支持下,确定首先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通过引入环境价格体系,积极开展环境价格改革,建立COD排污权初始价格,以推进排污企业的排污权由昔日的无偿分配转变为掏钱购买。在此基础上,加快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以提高污染排放成本,增强重点监控排污单位治污的内在动力,推进区域污染减排和排污总量控制。到2009年,在太湖流域适时推进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建成太湖流域的市级水排污权交易市场。从2010年起,初步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
  为准确核定COD排污权的初始价格,我们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以污染治理直接成本为基础来核定COD排污权初始价格。同时,本着刺激性和区别对待的原则,核定出太湖流域1.8的地区差异调整系数。这样,计算出了“COD初始价格=平均治理成本×地区差异系数”的公式。从核定的排污权初始价格看,已明显高出企业的污水处理直接成本。我们高价核定出COD的有偿使用初始价格,就是要“倒逼”企业尽量少占用环境资源,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目前,正在启动推行的COD和二氧化硫排污指标有偿使用,看似都是排污企业“掏钱买指标”,实际上有不同之处。COD排污指标有偿使用,是指所有生产行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行业在年初根据企业全年的排污量,一次性购买COD排放指标。而在全省电力行业中实行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则是每年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和下达排污单位当年可以使用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到年底,对未超过排放指标的企业不征收有偿使用费用,而对于超过排放指标的企业则征收有偿使用的费用。另外,一些新建的燃煤发电机组原先并没有排污许可证所规定的排污指标,所以新增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也必须有偿获取。
  对于那些技术含量低、污染严重和经济效益差的重污染企业来说,高价购买排污指标确实有种“日子过不下去”的感觉。如我们调研了一家造纸厂,发现如果企业要花钱购买当年的COD排放指标,所支付的费用会高过当年的纯赢利。这样,就逼迫那些污染严重、COD排放量大的企业“关门”。
  第二是环境资源的污染补偿价格,也就是排污付费价格。排污付费是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补偿性收费,在这方面包括两个收费政策。
  一是排污费征收。20多年来,排污收费政策经历了由排污浓度收费向排污总量收费,由单个污染因子收费向多个污染因子收费等改革的过程,但最突出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就是收费标准远远低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形成了一个“交费比治污更划算”的利益导向,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不高。所以,这些年来,排污费改革一个重要的原则和方向,就是使收费标准逐步超过治理成本,让企业感到治污比交费划算,实现从“要我治污”向“我要治污”转变。从2007年7月1日起,江苏省在全国较早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费从每公斤0.63元提高到1.26元,C O D 排污费从每公斤0.7元提高到0.9元,使这项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翻了一番,已经接近治理成本。而COD排污费与企业平均治理成本还有一段差距,这次上调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目标。我们的设想是,分3年逐步提高到每公斤1.4元左右,使排污收费超过企业治污成本,进一步调动企业治污的积极性。2007年江苏全省收费又创新高,征收额达到17亿多元,加上罚款,已超过20亿元,连续7年在全国名列前茅。
  二是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主要是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染物所付的补偿费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我们在太湖流域5市率先把污水处理费调高到1.05元~1.15元左右,全面激活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市场。据统计,全省60%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都是靠BOT、TOT等方式建成的。现在,江苏省又出台了新政策,要将太湖流域的市、县污水处理费再调高到每吨1.30元~1.6元,把苏中、苏北地区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元左右调高到每吨1元~1.2元。
  三是区域补偿价格。我们把环境价格理念引入到流域治理之中,推出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决定首先在江苏省太湖流域选择跨行政区域的主要入太湖河流开展试点。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有了明确说法:如果交界断面水质超标,上游地区政府将按COD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的补偿价格,支付给下游地区环境资源补偿资金。
  实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先行试点,有利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发挥政策作用。考虑到当前太湖流域水质保护的形势以及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标稳定性较差,严重影响太湖水质等情况,为加大太湖水环境保护力度,决定先在太湖流域部分主要入湖河流试行。断面水质是否达到控制目标是补偿与否的重要条件。太湖入湖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按Ⅲ类水质标准进行确定,主要根据国家、省对太湖污染防治的要求。对于太湖流域河流断面,主要对COD、氨氮和总磷3个因子进行控制。我们通过前几个月在一条跨界河流上进行摸索试行,已取得了较好效果,下一步将在太湖流域逐步推开。
  四是环保服务价格,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等服务价格。制订这些价格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机制把全社会的力量调动起来,为环境管理服务,为节能减排服务。2006年,我们修订发布了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让环境监测收费有了一定的利润空间。

  点击四
  焦点关注
  如何建设价格体系

  关键思路  
  大胆实行环境价格改革

  记者: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创新和改革,江苏省已经建立起了环境价格体系。那么,如何来科学把握环境价格体系的实质?
  史振华:环境价格体系是环境资源价格组成部分和形成机制的总和。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发展初期,我们用排污费这一价格信号作为环境资源价格的全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发展的一定阶段,这种模式已表现得越来越不适应。
  一方面,排污费征收标准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环境成本没有完全纳入到价格体系之中,价格杠杆形成倒挂,市场对环境资源的价格信号功能缺失,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排污者更不会珍惜占用的环境资源;另一方面,没有形成能够反映环境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排污收费政策对环境恢复仅起到一定的刺激和补偿作用,没有完全反映污染治理成本,更无法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供求关系,造成环境资源成本较低,企业缺乏减排的动力和压力,排污总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由此可见,现行环境经济政策、价格政策如不加以改革和完善,对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功能、促进污染物削减、提高环保科技进步所起的激励或约束作用将越来越有限。
  总之,科学把握环境价格,就是理顺价格组成部分、实行环境价格的大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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