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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出台

Eedu.org.cn 作者:张铭贤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9
摘要: 日前,《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六章54条,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张铭贤

日前,《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六章54条,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重点发展光伏风力发电

近年来,河北省新能源实现了快速发展。到2022年底,全省新能源累计并网装机7289.2万千瓦。其中,风电、光伏发电合计装机6652万千瓦,位于全国首位;新核准开工抽水蓄能项目7个,在建抽水蓄能规模达1620万千瓦,核准、在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河北省能源局副局长罗玉辰认为:“河北省新能源已进入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然而,新阶段也面临着新问题、新制约。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主要存在电力消纳送出能力不足、发展协同体系不够健全、有些项目落地困难、新能源市场化推进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急需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理念,河北省加快推进立法工作。

“立足河北省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条例》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核能等能源纳入规范范围,并分别对这几种能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综合施策,推进河北省新能源‘发、输、储、用’协调发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

突出优势产业,河北省鼓励重点发展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采用农光、林光、草光、牧光、渔光互补等模式或者结合矿山修复、生态修复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海上风电、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等方式建设海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

着力推进“发、输、储、用”协调发展

今年以来,河北省新能源保持了较快发展态势,1月至8月,全省新增装机701.7

万千瓦,占全部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超60%;发电量达到919.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3.7%。

伴随着新能源规模的扩大,新增电力能否及时上网、多余电量如何储存、新能源发电量如何消纳?

《条例》在发电环节,在明确重点发展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的同时,重点就新能源电力输送、储能、利用等环节进行了规定,着力推进“发、输、储、用”协调发展。

在输送环节,提升配套送出能力。《条例》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加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保障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

在储能环节,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社会资源参与新型储能建设,推广新型储能在电源、电网、用户等环节的应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

在利用环节,加强新能源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条例》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能源,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同时,引导京津冀增量数据中心及相关产业向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布局,支持以新能源供能为主的绿色大数据基地建设;依托雄安新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新增用能区域扩大张家口、承德地区新能源电力消纳,推动新能源电力京津冀协同消纳。

强化保障制定配套政策

强化保障,着力解决新能源入网问题,《条例》提出,电力企业要加强电网规划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增强电网对新能源接入的保障能力;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

为解决新能源项目审批周期长、手续多等问题,《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新能源项目及配套电网工程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罗玉辰向记者介绍说:“以《条例》为统领,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实施海上风电规模化基地化发展,大力发展氢能产业,探索大数据、海水淡化等新能源应用场景创新,不断提升新能源送出消纳能力,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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