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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首躬行,梦想并不遥远
作者:冯应馨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23 8:56:25 | 【字体: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清镇国土局环境公益诉讼案,委托代理人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秀华(右)接受记者采访。 环境法公众研究网供图

 

◆冯应馨

12月4日,CCTV2016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在京揭晓,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发起和推动机构,获此殊荣。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张永红接过沉甸甸奖杯的一瞬间,心中油然而生的正义感紧紧地包围他,往日的艰辛化作过眼云烟。“荣誉属于所有关心环保公益事业和关心环保法律服务事业的人。”

德州案件,扳倒污染“钉子户”

如果不是2014年污染投诉网上一条关于山东德州振华玻璃厂(以下简称“振华”)的投诉信息引起了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工作人员的注意,2015年或许也将不会成为大气污染公益诉讼的破冰之年。

投诉信息来自振华玻璃厂区周边的居民,工作人员经过多方查证后发现,这家企业竟是名副其实的污染“钉子户”。诸多的处罚记录显示,该企业的两条现行生产线并未启用任何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近年来,振华公司曾多次被附近居民投诉。山东省环保厅和德州市环保局也曾多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要求其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而在APEC期间,振华公司还曾被环境保护部点名批评。

多年以来,虽然屡罚屡停,但振华公司始终不曾安装任何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裸奔”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行列。

“一根烟筒里冒着大黄烟,另一根烟筒里冒着大黑烟。”这是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一线工作人员魏哲首次去现场调研时,看到的情景。玻璃行业的生产线若是在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必定严重超标。“一层灰”“咳嗽”“气味刺鼻”,走访中,周边的居民反复地向调研人员诉说着自己常年深受的烟尘侵害之苦,可除了个别环境意识强烈者,多数居民只能无奈地倒倒苦水,再无他法。

当行政手段失灵时,需要用司法的途径筑起最后一道防线。根据各环境主管部门对振华公司既有的污染处罚记录,已具备了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2015年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一纸诉状将振华公司告上法庭。次日,德州市市长约谈了企业负责人,污染行为当即停止。

2015年3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后,依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申请,进一步向德州市环保局调取了振华公司更为详细的污染事实和数据,并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进行损害评估。德州市中院最终于2016年7月20日宣判,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的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至此,被民众广泛关注的空气污染,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也有了先例可寻,这一案件的胜诉,对未来的大气环境治理和公益诉讼事件亦有借鉴。

环境维权,步履艰难

事实上,2015年,在准备振华大气污染案件的同时,中华环保联合会还在着手两起危险废弃物类案件的公益诉讼。据统计,中华环保联合会自2005年成立至今,12年来,共介入处理环境问题近千起,其中,联合媒体曝光等形式对120起典型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对80起环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实践38起。

魏晓娟是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综合部的负责人。2005年,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她便进入刚刚成立的法律中心工作,到现在已经11年有余。“当时没有想太多,谁受到了环境的污染,我们就想帮助谁。”有法学背景的人,多数还是想做案子。当时,同年4月刚刚成立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尚未建制完全,虽然环境维权是在创会伊始,便由宋健、解振华、曲格平等多位领导共同谋划以确立的重要职能,但对于一个新的机构,一个在当时还不被公众理解的NGO角色下,这项工作具体怎么开展是个难题。

魏晓娟回忆,当时大家想做环境维权案件,却苦于没有案源。怎么办?去报纸上登广告,告诉大家如果受到环境侵害,可以去找中华环保联合会。再后来,中华环保联合会开通了污染投诉热线,又去报纸上登广告,告诉大家发现污染现象可以打热线电话。群众投诉日渐增多,加上秘书处也在协调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等机构,案源也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日渐积累起来。

环境案件毕竟属于新生事物,遇到专业或疑难法律问题该向谁求助?中华环保联合会又发起成立了法律专家委员会,逐渐吸纳马骧聪、吕忠梅、蔡守秋等一流法律专家进入。案件代理需要律师,中华环保联合会便开始招募环境志愿律师和志愿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的37位律师,10家律所,积累到如今,已经有覆盖全国的378名志愿律师和108家志愿律师事务所参与其中。

由于案件的增多,法律中心最多时曾有17名专职负责的工作人员。环境案件发生地多在野外,条件恶劣,诉讼部门通常每人每月都要接手2~3个调研任务。基本每次外出,都用一周左右的时间搜集证据、向环保部门了解情况或是跟企业对质。部门里有人曾半开玩笑的调侃:“出差就意味着上战场。”此话一点都不夸张。

2012年底,内蒙古某大型药厂在污水处理厂未运行的状态下直排制药废水。为采集排污水样,中华环保联合会要求诉讼人员选择半夜出动。内蒙古高原的12月,夜里的温度会骤降到零下20摄氏度以下。据调研人员韩宁回忆,同去污染前线的人们无一例外都感冒了,在那几天里,每天的节奏就是出门调研,回家吃药。

环境的艰苦尚还可以有所准备,可真正的危险却无所不在且难以预料。污染企业绝不会乖乖就范,一旦发现有人在暗中调查,往往不会善罢甘休:突如其来的砖头,虎视眈眈的恶犬,紧随其后的跟踪车辆……可能是经历的次数太多,调研人员谈起这些,仿佛在聊别人的段子般轻松。

“环境维权就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一面大旗。”魏晓娟对于已故原秘书长曾晓东对维权工作的屡屡强调,记忆犹新。不仅如此,年逾花甲的曾晓东还曾多次亲赴污染前线暗访、调研。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清楚地记得,12年来,每年两次的主席办公会上,参会的主席、副主席最为关心的便是法律中心该年度的工作情况。而在每季度一次或当面或电话的工作汇报中,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宋健首先要问的,便是环境维权工作的成果与困难。

辛苦耕耘,换来的是有目共睹的成绩。2008年,重庆大足镉污染案件,得到了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亲笔批示;2010年“两会”,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的议案》,一直在推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2014年,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委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刚刚成立的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列为十大典型环境案件……如此案例,不一而足。

坚定意志,图谋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于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公众的环境权益极易受损。而环境利益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保护环境的职责本就应该由全民共同承担。实践证明,许多国家的环境保护立法、环境保护措施都是在公众的强烈要求下实现的,一些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决策,也由于公众的依法维权而取消。事实上,公众已成为各国环保大军中的重要力量。

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方,其公信力更高,同时又比公民个人更有力量。“NGO,是非政府的力量,不是与政府不和谐的力量。”中华环保联合会创会秘书长曾晓东在其专著中曾深入思考过NGO的角色与担当。

如今,环境意识深入民心,环境保护成为举国关注的重要话题。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新时代。

在当前的新形势、新挑战下,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张永红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将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继续埋首躬行,带动更多的环保公益组织用法治的武器向环境污染宣战,激发更多的民众用行动助力绿色发展。

“这是一把利剑,目标直指环境污染,从首例破冰诉讼完胜,到公益法律服务动员,相信实现环保梦想并不遥远。”正如法治人物颁奖词中所描述,拔公益之剑,斩魑魅魍魉。面对当下的环境形势,中华环保联合会将继续在环境维权之路上,勇于担当,勇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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