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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民间组织考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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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申乾等 文章来源:中国民间组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5 15:43:36 | 【字体:小 大】 |
二、登记与管理
1、登记要求 (1)陈述组织名称。 (2)陈述组织的主要和次要目的。 (3)承诺组织的收入和财产不得在会员和工作人员中分配。 (4)规定该组织成为一个法人,具有法人地位。 (5)规定该组织的存在不受其成立或机构负责人变动的影响。 (6)规定该组织的成立或机构负责人不会对组织的财产享有权利。 (7)规定组织的业务范围。 (8)规定该组织内部治理的组织结构和机制。 (9)陈述会议规则,包括会议召开有效人数,会议记录的保存,会议作出决定的方式。 (10)规定财务必须经过银行帐号运行。 (11)规定财务年度的起始日期。 (12)规定章程的修改程序。 (13)规定该组织终止或解散的程序。 (14)规定该组织终止或解散后剩余财产应转移到与本组织宗旨相似的非营利组织。
2、登记结果 准予登记的组织应发给登记证书,证书是非营利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 对不予登记的组织,应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一般在申请登记起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申请者在收到不予登记的通知后一个月内,可以向特设的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法庭立案审查。 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免费。
3、非营利组织的义务 (1)遵守非营利组织法的要求及遵守已经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 (2)在活动中展示本组织的登记的状态和登记证号。 (3)保留规定期限内的会计记录和相关支持性文本。 (4)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草拟出财务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本机构的收入、支出和资产负债表。 (5)在草拟财务报告后两个月内,会计主管应起草正式财务报告书,陈述机构的财务状况。其中包括以下说明:该组织的财务报告与同期会计记录是否一致;该组织的财务政策是否恰当,在制作财务报告过程中是否保持遵循;是否遵守非营利组织法及本机构章程有关财务的规定。 (6)向董事会提供工作报告,在财政年度结束后9个月内完成。 (7)提交董事会首席执行官的详细联系方式(须在每次任命和选举后一个月内提交,即使任命和选举没有导致负责人的变更),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4、监督与惩处 (1)登记机关认为非营利组织不遵守本机构的章程和不按非营利组织法的要求承担的义务时,可通知其注销登记。在规定期限内,登记机关将作出取消该机构登记资格的决定。 (2)登记机关认为该机构有可能构成犯罪时,将向南非警察总署建议进行刑事侦查。 (3)受处罚的非营利组织可按程序提出申诉。 (4)公众有资格获得任何一个营利组织向登记机关提供的全部文件,参与非营利组织的问责。 (5)登记机关有义务保留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所有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状态、注销状态、终止状态或解散状态。 (6)未经登记却声称自己已依法登记,或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资料的,有可能受到起诉。
三、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与合作
南非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与合作,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委托非营利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并因此给予免税待遇;二是通过拨付公益项目资助款的形式,对非营利组织给予支持。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与合作主要体现在后者。
1、规定国家发展署的首要目的是关注消除贫困及造成贫困的根源,加强公民社会的扶贫能力。 2、国家发展署规定9项公益事业(包含43类活动)为慈 善性质活动,这9项是:(1)、福利和人道援助、(2)、宗教、(3)、信仰和伦理、(4)、健康保护、(5)、文化、(6)、土地和住房、(7)、自然保护和环境及动物保护、(8)、教育和发展、(9)、研究和体育。 3、提供拨款和捐助资金。一般是发展署公布资助项目的范围,非营利组织向国家发展署提出资金申请,发展署根据申请情况与之沟通协商后,实施一定数额的拨款或捐助。在具体运作上,发展署将权力下放到省,每个省都有签约机构。据介绍,2003/2004年度,发展署拨款总额为10300万兰特(6.3兰特约含1美元),每年递增。 4、发展署通过能力建设的培训,帮助非营利组织开展本组织擅长的活动。 5、尽管政府在扶持非营利机构方面做出了一定努力,但仍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有关专家也提出了质疑。如发展署规定的工作范围过窄,对扶贫的支持减少;偏重于资助社区组织,而不愿支持志愿服务机构,造成了这部分机构的资金匮乏;项目的申报程序复杂,办理效率低下,以及法定机构存在官僚作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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