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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破观念藩篱民间组织才有作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3 16:45:00 | 【字体:

  目前我国民间组织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总数已发展到近32万个。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指出,民政部门将开展“法律进民间组织”等活动,通过对民间组织的依法管理和法制教育,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体系和法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

  所谓我国民间组织“总数已发展到近32万个”,其实指的是已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据专家估计,还有将近300万家没有注册的NGO。去年10月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披露,中国90%以上的NGO(民间组织)实际上未获得现行法律的认可,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发展受到制约。

  从技术层面来看,那么多民间组织不能登记注册,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民间组织必须有一个主管部门———习惯称为“挂靠单位”。由于有的民间组织“找婆婆”无门,无奈只能借道工商做“商户”;那些不能注册又不愿意做“商户”的民间组织,自然就成为“黑户”。

  但是,在技术层面背后,是利益的博弈。与那些成为“商户”和“黑户”的民间组织比起来,经过注册的民间组织大多披着“官袍”。它们或者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或间接组建,或者干脆是为了部门职能的行使和安排剩余人员而成立的。因此,这样的民间组织行政气氛相当浓重,所以被称为“官户”。例如目前许多协会与行政机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人事、经费、工作活动依靠政府部门来供给,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某些政府部门出于利益考虑将其搞成“二政府”,变成牟取部门利益的渠道。

  而在利益博弈的背后,是政府思想的藩篱。生怕民间组织会出事。在大政府的格局中,更没有真正NGO的生产空间。政府部门要么把这些民间组织当成自己的附庸,要求其对自己言听计从;要么相互推来推去,甚至视其为潜在的剥夺自己权力的对手,歧视打压。虽然上世纪90年代中国政府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向,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但是由于上述不正确的思想认识,直接导致目前中国NGO处境普遍都很艰难,整体上还处于萌芽状态。

  民间组织的发展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当前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定位,将执行及部分监督职能的一些中、微观职能逐步交给社团组织。这就需要为民间组织“松绑”,大力培育和扶持民间组织,让它们承担各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现代社会应该是一个市场、政府和民间组织组成的公民社会“三足鼎立”的社会,一个社会正因为有各方彼此的制约和推动,社会才能和谐的发展。我们期待政府部门破除思想藩篱,让中国NGO健康成长,为发展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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