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0余项目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储备库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重大项目实施,环境保护部近期联合财政部组织开展了以地级城市为申报单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储备库分中央储备库和省级储备库,水污染防治相关项目实施依托储备库开展。中央财政近期已下达2016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0亿元,将首先用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集中用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对于未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该负责人说,列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应以解决地方水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项目总体目标均达到或优于重点流域考核目标,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改善部分地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或改善水十条规定的江河源头或现状优于地表水标准Ⅲ类的良好水体、支撑水十条地下水相关目标的实现等。首批入库项目中,82个地市涉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49个地市涉及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59个地市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19个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6个地市涉及跨界跨省(区、市)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水体保护,共涉及具体工程项目4800多个,总投资超过4300亿元。
该负责人说,水十条项目储备库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和不断完善省级项目储备库,中央储备库则依托省级项目储备库实施动态管理,储备库中项目信息将定期补充和更新,有进有出,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水十条项目储备库建设成效将作为项目投资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各地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的考核,将资金安排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挂钩,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上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省份,本年度不予安排资金或予以适当扣减,以体现罚劣;对上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考核成绩优良,项目储备库基础扎实的省份,新增纳入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予以重点支持,以体现奖优。同时也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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