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水污染 人大代表建议实行生态补偿机制

作者:宋艳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    点击数:1252    更新时间:2010/1/26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4日讯(记者宋艳)四川,江河纵横,水资源丰富,水容量充足。但随着工农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污染型缺水问题日益凸显。人大代表陈静辉认为加强对主要江河交接断面监控,实行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已成为缓解水污染的新途径,成为落实新时期环保工作任务的迫切要求。

  据陈静辉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2006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也明确要求,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同时,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提出了还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的宏伟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尽快解决四川主要江河水污染严重的现状。

  上游交给下游的水质超标上游就应作补偿

  陈静辉认为,可借鉴浙江、江苏等沿海地区生态补偿情况,重点加强对主要江河市州交接断面的监控,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对交接断面实施全天候的监督监测,并以此为依据,完善水质考核体系,作为考核政绩的依据,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即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上游交给下游的水质一旦超标,上游应对下游做出相应的补偿。

  三条建议力推生态补偿机制

  为更好地推行生态补偿机制,陈静辉提出一要制定全省生态补偿有关制度机制,确定一条主要流域开展试点示范,科学合理确定水质考核目标,根据出入境水质状况确定横向补偿标准。二要搭建有助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府管理平台,推动建立流域互动、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机制,将流域水质纳入市州目标考核和党政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三要加强市州协调,生态补偿通过市州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用于水污染治理和水质改善,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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