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用脚踩出“护水铁线”
夕阳下如诗如画的公明水库。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丁庆林 摄
石岩水库。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剑林 通讯员 伍志刚 摄
烟波浩渺的西丽水库,种的是不怕水浸的水杉。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耀波 通讯员 黄天肇 摄
1991年6月14日,深圳市环保咨询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划定了我市五大水源保护区,它们是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水源保护区、铁岗水库水源保护区、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西丽―长岭皮―石塘坑水库水源保护区和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与此同时,这些水源保护区各又划分出一级、二级和准级保护区域。自此,深圳用一道道严格的“铁线”守护起这座城市的生命之泉。
水源保护区占全市总面积的30%
早年的深圳地区并不缺水,境内大大小小“星罗棋布”的310条小河足以满足当时几万人的饮用水需求。深圳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等四大水库都兴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然而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这座无大江、大河、大湖、大库,水源调蓄能力差的城市,随着人口膨胀,成为全国7大缺水城市之一。
更为严峻的情况是,一些村民在水库周边搞违建,不少来料加工厂将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源。如不依法加以严格管理,不但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用水需求,更会让有限的饮用水资源被污染。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市规划建设东部供水工程,从东江引水,解决饮用水资源短缺问题,环保部门开始考虑划定水源保护区,用如“铁线”一般严格的一、二级保护区线,护住珍贵水源,解决水质问题。1991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划定5大水源保护区,制定了严上加严的规范。2005年,又将水源一级保护区全部划入生态控制线,接受最严格的土地管理。
当时,没有高精度卫星遥感图片,要将一、二级保护区的“铁线”具体坐标点明确落实进地图,只能靠双腿一步步“踩”出来。我们与同事一起,用3个月的时间,拿着一张地图,将深圳东部大大小小所有饮用水库跑了个遍。
从那以后又经过几次修订,如今深圳共划定水源保护区27个,总面积59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0%。在深圳地形图上,你可以看到东部地区那连成片的绿色,那就是用“铁线”守护起来的水源保护区。
24小时严盯“水缸”风吹草动
因为深圳七成以上的饮用水源都来自东江,加之对深圳天然降水等水资源的存蓄,242座散落在城市各处的水库俨然一个个大小“水缸”。
要保护好水缸,单靠一条条“铁线”远远不够,为“水缸”编织一张立体的保护网才是根本。从1994年开始,利用特区有立法权的优势,深圳先后制定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法规,为依法管理饮用水源奠定了基础。
1993年,深圳创新性的设立了东深水源保护办。保护办每天安排人员检查水库及周边,同时沿线安装9个摄像头,实行24小时监控,严控水库周边发生的“风吹草动”。有一次,监控人员看到有人从大望桥上向水库中投掷不明物体,急忙赶往制止,才发现是好心人在放生乌龟。
为减少大型水库入库支流的污染负荷,深圳投入28亿元,先后在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流域建成6项污水截排工程和原水生物硝化工程。2004年开始,又对主要水库的13条支流进行整治,进一步提升水库水质。
围网为水库建起“铜墙铁壁”
守住水源,就是守住城市未来的发展。由于一些人对水源保护区内严格的保护条例不解,肆意践踏“铁线”,甚至有人藏匿于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山林中,把天然的生态环境当做牲畜养殖场,对水源水质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近年来,为了守护水源,多个职能部门联手采取行动,单是这种有禁不止的“回潮猪”就清理了50000多头。
面对防不胜防的养殖、违建、废品收购以及无牌照的地下加工厂,环保工作者只能一遍一遍地组织人员前往排查。特别到了三月雨季,担心污染物被雨水冲刷带入水源,大量环保执法人员日夜守护在水源保护区,一直要持续到八、九月份才结束。
如何减少人为污染?有专家提出用特制的网把水库围起来,形成“铜墙铁壁”。为此市政府拿出10多亿元,主推一级保护区的征地拆迁和围网工作,进行封闭式隔离管理,目前梅林水库等已启动并相继建成了该工程。同时,设立生态补偿基金,鼓励更多水库周边居民种植水源涵养林,或寻求易地经济发展模式,为未来深圳的城市发展守住一汪清澈。
记者点评
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条例是否太严?生态控制线的划定是否太严?此类质疑见诸各种讨论的公共空间。
如果为保护环境而“严”,那“严”得无可厚非,这样的严格是为自己留下一片纯净的空气,是为后代留下清澈的水源,是为这座城市留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明天。如果是为一己私欲无限度谋取开发而“不严”,那“不严”则是大错特错。这样的“不严”也许可以为既得利益者“漂白”,但却深深伤害了一座城市的绿色生命线。
值得庆幸的是,19年前富有远见的环保者们用严格的“铁线”圈定出一个个水源保护区,使我们在经历深圳快速的发展和高强度的土地开发后,还依旧能享受到青山绿水的环境福赐。
链接
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取水无关的一切建筑和居民住宅;禁止向水域直接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污水口必须拆除;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不得从事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养殖活动;禁止在水域内洗涤、游泳和进行可能导致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等。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可能造成危害的项目及污水直接排入水域的排污口;禁止设置危险物品的仓库或堆栈,禁止新建、扩建采石场;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一般不得进入保护区。
对违反水源保护区规定的,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甚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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