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下月起征收资源保护费
“高原明珠”抚仙湖,已经连续7年保持了一类水质。记者 赵永峰 摄
■背景
抚仙湖是我国蓄水量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总蓄水量206.2亿立方米。2002年抚仙湖水质由一类降为二类,温家宝总理作出了“保护澄江化石群,保护世界化石宝库,保护这个极具科学价值的自然遗产”的重要批示。
玉溪市环保局局长张小良介绍,自2003年以来,抚仙湖保护治理先后投入资金共计10.05亿元,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78个。 抚仙湖水质从2003年恢复一类水质并保持至今,是我国内陆淡水湖泊中水质最好的湖泊之一。去年抚仙湖水质主要监测指标与2002年同比,总氮下降18个百分点,氨氮下降21个百分点,五日生化需氧量下降7个百分点,藻类下降19个百分点,透明度由4.47米上升到5.43米。
昨天上午,记者从玉溪市召开的抚仙湖保护管理执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地政府将从8月1日起,正式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所征费用用于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和流域内生态补偿。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不直接向游客征收,而是分摊在游客的消费环节中,预计游客人均消费100元将收取10元保护费。
收费标准将试行两年
近年来,随着抚仙湖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活动频繁,入湖污染量超过水环境承载力。今年6月,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不直接向游客征收,而是将这部分费用分摊在游客的消费环节中,预计游客人均消费100元将收取10元保护费。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执收单位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该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根据试行情况重新报批。
“收取的资源保护费取之于湖,用之于湖,确保专款专用。”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局长武继昌表示,此举一方面是适当弥补保护经费投入不足问题,更主要的是借此提高沿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群众的自觉环保意识。
第二产业5年内退出径流区
据玉溪市委常委、秘书长范汝坤介绍,目前抚仙湖的污染源主要是径流区内的农业面源污染、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污染和水土流失污染。每年入湖总氮674吨,总磷89.72吨,入湖泥沙26.3万吨。 “十二五”期间,总体目标是巩固2003年以来抚仙湖水质从二类总体恢复到一类的成果,确保一类水质。将采取“一退、二调、三保”的战略措施。“一退”即沿湖100米以内实施“三退一截污”,湖滨带100米范围内总面积1.46万亩,其中耕地6900亩,范围内的传统作物全部退出;涉及农户4749户15945人,宾馆酒店33家,267家农家乐也要基本退出。“二调”是湖滨带100米外至海拔1900米范围内进行产业结构大调整。抚仙湖径流区的二产业在5年内全部退出,一产业鼓励发展优质、适宜、高效的林果产业,三产业引进高端、无污染的大项目。“三保”就是海拔1900米以上至2800米范围内全面保护,保住现存的植被,传统农业逐步退出,有污染的工矿企业全部退出,大力发展经济果林及乡村旅游。
300名执法、监督人员上岗
同时,玉溪市抚仙湖100名执法协管员、200名监督人员已于昨天正式上岗,标志着抚仙湖保护形成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监督管理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日常巡查、执法及监督工作,改善抚仙湖沿岸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今后,将重点查处偷捕、偷捞和使用违法、违规渔具,坚决杜绝燃油机头捕捞、拖网、灯光诱捕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以及渔船乱停乱放等污染抚仙湖水质的行为。
收费标准
●对直接使用抚仙湖资源或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以内的生产企业,按其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5%收取资源保护费;
●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内的宾馆、酒店、旅馆和个体餐饮经营户,按其营业额的2%收取资源保护费;
●对抚仙湖非机动船(包括铁皮船、水上自行车、脚踏船等,渔船除外)的经营户,按其非机动船的核载能力,每座位每年收取80元资源保护费;
●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内的停车场经营户,按其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数量,每辆次收取5元资源保护费;
●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经营景区景点的单位,按其售票接待游客的人数,每人次收取5元资源保护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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