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实现总体向好历史性转变

作者:周长征    文章来源:人民长江报    点击数:1469    更新时间:2011/3/30
  从3月28日召开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十一五”末,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已达到30万平方公里,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由增到减、生态环境总体向好的历史性转变。

  长江委副主任陈晓军说,“十一五”期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在稳定推进“长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农发水保项目,先后启动实施了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整治试点项目等新增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投入显著增加,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重点工程的治理速度明显加快。

  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长江流域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万平方公里,国家投入资金46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50%。国家重点工程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地方经济、促进脱贫致富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流域内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河南、江西、湖南、安徽等11省(市)200多个县(市、区)从中受益。

  根据长江委水土保持局调查统计,经过20年的连续治理,长江上游水土流失严重的“四大片”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40%,荒山荒坡面积减少了66%,林草覆盖率提高了20多个百分点,实施综合治理后的小流域基本农田增加了45%,减少土壤侵蚀量7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比未治理区提高30—50%。

  陈晓军说,“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推进长江源头区和西南石漠化地区、金沙江下游和嘉陵江上中游重点产沙区、三峡库区和丹江口水库及上游重要水库水源区、洞庭湖和鄱阳湖湖区等流域上中游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加快推动革命老区、南方崩岗水土流失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项目的实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万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10万平方公里,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建成一批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示范工程。到“十二五”末,力争使全流域70%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治理或生态修复,逐步实现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记者 周长征 特约通讯员 畅益锋 蒲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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