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全面实行地下水分区管理
根据《张掖市地下水分区管理方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域划分为红区、黄区、蓝区。根据所划区域开发利用程度、超采程度,分别制定开发利用规划和保护措施,从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量设施等各个环节实行分区管理。其中红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打机井,确需新打井的,必须经过水资源论证,且单井允许开采量不得超过5万立方米。黄区严格限制新打机井,单井允许开采量不得超过10万立方米。蓝区必须严格按核定开采量取水,以防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各划分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允许开采量取水,超定额取水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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