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基本划定

作者:刘鹏    文章来源:水利部网站    点击数:1408    更新时间:2011/6/20
  本站讯(通讯员 刘鹏)近日,《江西省(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2011年~2015年)》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江西省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基本划定。
  该《纲要》是江西省水利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委书记苏荣“把长江暨鄱阳湖源头水资源生态保护工程作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第一大工程”的指示要求组织编制的,经省政府同意,该《纲要》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为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贯彻执行,《纲要》结合江西省省情,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保障措施。
  全省用水总量300亿方
  《纲要》规定: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00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一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二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中饮用水源区达标率达到100%,总达标率达到83%以上;鄱阳湖湖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30%,控制在120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上述指标,已全部分解落实到全省各设区市和有关取用水户。
  明确考核责任
  《纲要》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程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设区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完善法律法规
  《纲要》明确: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水资源管理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尽快制定《江西省用水总量控制实施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水资源调度管理条例》,完善地方水资源管理配套法规。
  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纲要》明确:各级政府要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投入,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给予重点支持。结合各地实际,依据有关规定,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市场融资和社会筹资投入水资源保护事业。
  设置管理机构
  《纲要》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各地水资源管理任务的需要,科学设置水资源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设备,以适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建设要求。强化基层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管理队伍。
  《纲要》还明确: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大力弘扬“节约水、保护水、爱惜水”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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