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将设生态补偿基金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记者昨日从省委水利工作会议上获悉,湖南即将出台《湖南省湘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推进湘江流域管理,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水生态、防洪及河道水域等进行统一管理。
据悉,《条例》致力于建立流域管理协调机制,并成立湘江流域管理协调委员会。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物价、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流域内各市人民政府为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湘江流域管理的重点任务将是流域水资源的配置、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和水生态保护、流域河流岸线利用与保护、流域防洪保安,以及流域航运发展。
据悉,湖南将通过用水总量控制和流域水量统一调度,保证流域内各行政区域取用水量不超过控制指标,以满足断面最小流量要求,保障上下游合理用水需求。监督各行政区域入河污染物排放,确保入河排污不超过纳污能力或限排指标,提高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着力构建湘江流域现代综合运输体系。
同时,流域管理将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制度、流域防洪与水资源统一调度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河道采砂管理机制、占用水域审批及补偿机制等机制和制度。
将设立生态补偿基金,重点支持湘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生态建设和保护。
相关新闻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需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昨日召开的省委水利工作会议,对外公布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明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另外,湖南将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进行改革,科学核定农村居民用水水价。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特困户,实行用水补贴,其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对于城市供水等经营项目,湖南将利用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
延伸阅读
|